我有一件緊急的事情想請問一下家中的情況是這樣的我叔叔(爸爸的弟弟)似乎用我阿嬤的名義向農業借錢,約一百萬左右而我阿嬤在一年前過世...今天家中收到法院寄來的通知書上面白紙黑字寫著阿嬤的那一百萬已經移轉至老爸身上了也就是忽然就多了一百萬元的債務出來想請問我叔叔這樣借錢由我爸來還有辦法辦理類似拒絕清償債務這種狀況嗎?!還是說已經來不及了?!
(三) 辦理期限: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為之。所謂知悉得繼承之時,指知悉被繼承人死亡事實之時;後順序之繼承人因先順序之繼承人拋棄繼承,而得為繼承人者,則於知悉先順序繼承人拋棄繼承之事實起算。如果不知道對方已死亡 應該不會出現繼承問題但是一旦知道對方死了 就要在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