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adywang wrote:
作這些事的,本來是誰的責任啊?
本來是政府的責任沒錯,
但是那老師不滿意政府的做法,想要用自己的想法也就是全收容,這當然會造成額外負擔,
再有錢的政府也不可能弄到流浪狗只有全收容,何況還會排擠到其他預算。
是一件非常棒的事!
畢竟現代社會,需要規劃,也需要看績效,
用基金會委託辦理的方式,
請專業的人來負責,而不只是"好心"來辦理,
那樣只會"燒錢", 而看不到遠景, 這樣要有效的多!
安樂死,節育,缺一不可.
也許以下幾個步驟並行:
1. 鼓勵"收養不要購買",如果購買也不要棄養, 棄養要負一定的法律責任.
2. 將防礙較嚴重的流浪貓狗安置在專業管理的收容場所, 結紮且建立領養制度(也可以只捐錢不真正領養).
3. 如果病情較嚴重且不得不的, 才進行安樂死.
勿將流浪狗和流浪漢放在同一個天平上來看待,
因為人還有政府用社會福利在救濟,
可是貓狗被人類視為次等生物, 得不到太多關愛, 只想將它們"消滅"而不是"共享" :(
我自己有一貓一狗, 都是流浪動物呢!
現在過的很舒服,
只期待在外流浪的貓狗能夠得到更多的關愛和人性對待囉!
我每年編預算捐2萬元給各種機構,
用在人身上的大概90%.
也許要編更多了 :)
好像繳稅時可以列舉扣除.. 如果這樣, 看能否擴大到5萬?!
人一定要及時做善事, 因為做好事你的心量會擴大,
你會過的很愉快和感恩...
不要等到有錢時才做啊! 何時才算有錢, 有錢時只想更有錢吧 :)
工作太久了,準備5X歲就退休,邁向第3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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