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o阿信oO wrote:我想知道~他這樣警察真的會和他去學校把我揪出來嗎?我可以反告他~我的名譽損失嗎? 看你之前的文章 你是在"你家"便利商店上班...建議你保留你現有的證據,包括筆錄,錄影帶,跟你賠錢的收據,然後直接找總公司部門詢問,個人相信這是店長個人作為,...如果不行, 像樓友說的,勞委會申訴或媒體發聲一定要堅持不能妥協~
如果警察證實你有罪,不需要他陪同警察自然會來找你吧!我比較好奇找你為什麼特別指出要到學校把你揪出來??去你家也是可以吧!他沒到處去散撥,要說名譽損失好像有點怪,這算恐嚇嗎??控告你就控告你!就是認為你是犯人了!還什麼控告你是嫌疑犯咧!收集好相關資料,找個律師去諮詢吧!
提供您一條明路:目前台灣的各縣市政府與鄉鎮市公所應該都有提供免費律師諮詢的服務!您的案例,我想律師們會很有興趣吧~另外,各縣市的勞工局也是您的好朋友!勞基法的條文,我想大家都有貼過了,記住一點:「無論您欠雇主多少,雇主都無權以扣薪水的方式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