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T03621 wrote:前幾天在無名看到一個...(恕刪) 貼出照片未經同意已經侵犯對方的肖像權了如果因此被告,你也許有機會認識到她...怎麼跟好久以前的一篇想要認識某某長榮空姐的然後在這邊問大家有沒有認識,介紹給他的骨灰文一樣的文章呀建議你花大錢請徵信社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