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只能請你忍受下去了,俗話說得好,有一好沒兩好.
舉個例子,小弟的住家的地下停車場常常有人遛狗(其實是放狗拉屎...)
生物嘛,有這種需求無可後非,但某些人總是會"忘記"清理
要舉證其實也不難,"拜"宵小之賜,我們的地下室也是有監視錄影的,而且死角還很少...
so 在公佈欄上貼上拉屎的狗和沒清走的狗大便的照片後(這個有時間欄可以比對的)
雖然相片不怎麼清楚,但很快的,地下室就不再出現這類"地雷"了...
(我原本打算,如果再沒改善,就連飼主也要一同入鏡了...)
hsiange wrote:
如果因為告發一個人違...(恕刪)
這個有點怪""事後,該埶法人員向小弟表示,是否可以息事寧人,不要告發他違規,以免其他二十個違規住戶連累受害"",執法者和您這樣說唷~那是不是瀆職阿?
保護住戶的安全,本來就是應該要依法處理阿,就算今天社區住戶中,有另外一百戶都這樣做,當然要通通開罰阿~不然當初這規定,是訂好玩的嗎?還是他怕麻煩?

liu0406 wrote:
這二十個住戶都有錯才...(恕刪)
對阿,有錯就該罰阿。
不過一定很多人都會說:他也是一樣為什麼不抓他?
說這話的人,根本沒反省阿~ 偏偏台灣很多這種人

chuanglk wrote:
我覺得就一起告發阿 ...(恕刪)
Aquila wrote:
你那個不叫「二十戶受...(恕刪)
對對對~說的好阿

hsiange wrote:
其實一開始是拜託管...(恕刪)
這不算惡鄰居,是導正大家使用"公共區域"的觀念阿~
就像一些一樓的住家,門前的停車位,是公用的,他們卻不准其它的車停,會放一些路障或是盆栽
都是不正確的觀念,要不是很多人告發,對路霸加以取締,車都沒地方停囉~
板主,做對的事,雖然不簡單,但卻是很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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