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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決定開一家東京熱運輸公司,輕輕鬆鬆就可以賺一百億

"記者致電「東京通運」向陳姓負責人查證,陳不在,陳妻表示,她與先生不會受訪;陳妻說,宋某惡意誹謗公司必須賠償,金額是股東們決定的,與她無關,如果亂寫將提告。"


這樣後續填入金額的本票都有效?????...我記得本票不是應該要發票人之簽名、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一定之金額、無條件支付之委託、發票年月日...這幾項才是有效本票嘛?

boyce2010 wrote:
開一家運輸公司,叫[...(恕刪)


這就是為什麼台灣很多人
寧願失業領補助,
成為萬年公務員考生,
或自己創業、賣雞排,
或出國當台勞;
或加入詐騙集團……

一般人在某私人公司工作被壓榨就算了,
離職還要背下22億的債務,
太扯了
他真有這些錢,
自己當老闆就好了,
還用的著去這種公司領超低的死薪水?
另類版的8萬1
讓這家公司紅吧~
風調雨順 國泰民安
替當事人感到可憐與擔心,這世界還有公平與正義嗎?有錢似乎決定一切...
boyce2010 wrote:
司機要跟我打官司,還要先繳足一千六百一十五萬多元裁判費,若再上訴到二、三審,更暴漲為兩千四百二十三萬多元。...(恕刪)


若公司敗訴的話呢!?
請人把法官跟對方全家都幹掉

需要花500萬嗎??

一千多萬的訴訟費......划不來

roba wrote:
請人把法官跟對方全家...(恕刪)


喝個幾瓶酒 再開車去撞它們 關不了幾年就出來了

應該還不用花到500萬

ICE0917 wrote:
喝個幾瓶酒 再開車去...(恕刪)



+1 開車去撞死他們 撞完在喝酒 就變酒駕

殺人高招
今天我有看到報導,如果公司敗訴,這筆一千多萬的裁判費就換他們要付。活該
vivisquall wrote:
若公司敗訴的話呢!?...(恕刪)

boyce2010 wrote:
開一家運輸公司,叫[...(恕刪)


東熱的女優們
應該有賺超過百億吧
單位是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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