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福 wrote:
就電擊棒的實用性來看作用似乎不大
最好找可以伸縮的警用電擊棒,防搶的效果應該比較好
伸縮電擊棒在PC HOME上面就看的到圖圖喔
,基本上貓也是推薦伸縮電擊棒,而不是推薦一般所謂的警棍Barton
,因為好的伸縮警棍,一如APS這一牌來說,購入的成本和伸縮電擊棒
無分軒輊,可是不管麼看,貓都覺得被電的吱吱叫比較爽
.小貓 wrote:阿福 wrote:
有鑑於台灣夜間行車安全顧慮,我想放在車上保平安
該BB槍的滑套應屬不可動,所以拿來嚇人效果有限,
另,貓還是推薦使用電擊棒比較好,至少不會被臨檢到之後
,惹來一堆麻煩.
小貓 wrote:
跟電擊器直接相關的法律只有一個:
"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 "
,裡頭雖然規定持有電擊器需要申請許可,可是倘若沒有申請
執照而持有也沒有任何罰則.
如果硬坳的話,勉強有可能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的
"第 63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 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 不過貓想沒有哪個警察先生會白痴到拿這種肯定抗告成功,
反而還會被反告回去的事情來找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