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遇到恐龍法官,我是車禍受害人,綠燈走行人穿越道被小黃撞,休67天(住院26天)經歷三次進出開刀房最後植皮,刑事庭法官要我讓對方緩刑那對方可以去賺錢賠我也當作功德,我想想也對就同意,刑附民庭時法官對我工作損失部分要我先撤再行上訴(我付扣繳憑單假條),我央求法官判決我都尊重法官說我有的用年假太難算(我心裡OS我也是納稅人)要我先撤再提上訴且口氣很差,不得已我也同意再上訴,據聞二審如果沒請律師很難勝訴,可我只求償13萬左右,花七萬請律師有意義嗎?我內心很憤怒,也覺得很不公平事發2018/10至今從我出院對方連一通慰問電話都沒,只有出院時來付醫藥費,此後人間消失,除了法庭上見面,至今我仍需每月回診,腳踝韌帶損傷還在做復健,我真不甘心,植皮150公分,我每天看到我左右腿的傷疤(右腿取皮取跟左腿植皮區)自己都覺得噁心,醫生說疤不會消失時間久可能淡一點‧‧‧‧台灣司法已死,真想投訴法官,我目前已提上訴,尚未開庭,但願這次不要再碰到恐龍法官,還有撞我的 司機說是大中華車隊的,但台北找不到大中華車隊客訴電話,麻煩有人可以告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