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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網路工讀生被告,公司表示這是員工個人問題


哈拉伯 wrote:
人在江湖上跑跳要很清...(恕刪)


現在年輕人不懂這些
受一次教訓也好啦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沒有對話,不知道對方告的到底是什麼.無法評論.但是........

如果是裡面帶了問候別人祖宗八代之類的話,被告了而他公司不理也是應該的吧.他的公司要求的應該只是漂白和行銷,罵人的話........
只在停權時愛你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的同學...(恕刪)

在幫人家處理事情時,除非人家有開口"不擇手段",否則本來後果就是自己要承擔的.
保密協議也不過是要求對工作內容保密,除非有明確指示工作內容不法,否則不建議私下公開.

抹黑方法也很多,專挑對方弱點放大檢視,做一些假設性問題,萬一....會怎樣...建議不要買....
或是...感覺...沒比B牌好...買A牌不如買B牌等...

用這樣的話術,的確是頂多被對方公司告而已.

可是如果遇到敵對廠牌擁護者,用"你以為你是誰啊?""你是腦袋有問題,怎麼也說不通!"等...
自己要作人身攻擊,本來就不可能會在工作指示範圍內.

舉例來說:
我朋友最近要開醫美診所,但是很怕遇到奧客提告要求賠償.
問我有什麼建議可以不要被告?
除了術前同意書要記載明確指示外(還聽過有寫不得提告的,當然這不合法),還要主動聯絡患者定時回診,並且留下電話紀錄跟錄音.
如果遇到術後不回診導致皮膚過敏,、發炎或是潰爛的.想告就去告吧,我沒辦法阻止你不告,但是你絕對告不贏,也別想我退半毛錢給你.鬧大最多道義上後續治療免費或是簡單收點工本費.
只要沒留下永久性損傷,基本上最多付點醫療費而已.想要求精神賠償工作損失那是不可能的,本來責任過失都在對方未依照"術前同意書"執行,而醫院也無條件負擔了強化醫囑服務及術後追蹤責任.
負責打電話通知的工作當然是輕鬆啦,但是一定要提及你做了某治療,"一定"要在"X天內"回來"檢查",否則可能會導致"某某"狀況等...
後果自行負責當然是不能說的,但是意思也就是這樣了.


要做爽爽的工作,本來就需要具備一些基本法律常識跟高EQ.
只是在工作而已,何必跟人起爭執?

雖然提告是權利,如果沒有涉及到某些程度侮辱或是誹謗,被告也不用怕.
反而有機會反告對方.

可以當某牌的工讀生,難道對方不會請工讀生嗎?

既然接了工作做,自然應該精進工作相關方面知識.不敬業又如何專業?
公司沒必要同情幫你,幫過一次就有案例,開了先例,以後公司就等倒閉了!因為幫不完!!!

只能說這工作你並不適任!!

建議你朋友私下找個懂法律的評估一下案子,能過就過吧,留下前科畢竟不是好事.
年輕不懂事只能當成輕判的理由,但是絕對不是可以免罪的藉口!
太雖了吧-.-
這種事情 公司都會避而遠之

這就是台灣公司的奸詐通病
我同學學歷讀到這麼高最後淪落成打手 還被起訴

真是讀書讀到背部去
哆啦a夢的百寶袋 wrote:
太雖了吧-.-這種事...(恕刪)
停權9999天
看完這篇不知道為什麼讓我想起維大力那兩位嘴砲
到現在都沒上線
那件事情爆發之後 很多業者都開始約束自家工讀生不要太超過
不然你看哪來這麼多酸民 只要你批評到他家的電信收訊不好 誰家手機爛 產品差 車子有問題 還是質疑官商勾結都會有人出來打圓場順便酸你一頓呢 呵呵呵

heavenkings wrote:
看完這篇不知道為什麼...(恕刪)
停權9999天

只在停權時愛你 wrote:
那件事情爆發之後 很...(恕刪)


過一陣子大家忘記了又會開始了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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