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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相關消防員or消防士以及懂公寓管理的朋友

烈燄赤子 wrote:
火勾手同事說的很有道...(恕刪)



真是感謝烈焰大播沉回復小弟相關問題
流淚說感謝

那樓房經此消防業務檢修及申報,表示此樓以被消防單位建檔列管
那我們如未再請消防士來檢修,之後也未申報,這樣消防區管單位將來會如何處置?
沒申報了,就不來了!!??

當初請消防士來維護,是基於對設備的維護及安全
那種心態就像是"自己的車"哪裡壞要維護一下
但是你不修也不會有人"強迫"你在什么時候"一定"要修
現在卻跑出來了什么...法規...罰單...限期...

因為樓房建好前五年沒請消防士來維護,什么事都沒有
很多大樓沒做此檢修申報,安安靜靜
現在請了人來保養,卻什么事都有
心裡真是悶到一個不行~~
相信如果很多看到這樣的情況的人
大概都會對這樣的消防維護觀念打退堂鼓

小弟不是要鑽什么漏洞 或是省什么錢
我也認為有消防的觀念是好的
只是經過這樣的事情 小弟實在是有點吃不消
有必要了解很多事情的黑暗面
就像被人家吃定, 不懂你就該死



masir wrote:
真是感謝烈焰大播沉回...(恕刪)

消防公司用法規來說跟你說只是想用法規壓你希望你繼續讓他服務
但是主要要不要列管,還是要看你所在的主管機關,消防管區是不是有查報或列管
如果需要查報或列管的場所,如貴場所,而未列管,那是消防管區的責任,未查報原因我不方便說
但是申報了就有可能會被列管,也可能你不申報了,以後也沒人會繼續要求你們要申報
八樓的集合住宅
我不知道有沒有地下室
而消防設備有多少
到底這個金額合不合理
如果你們大樓有管理委員會又有列管我建議一定要申報
先不管安不安全,這是一種責任的交待
為一大樓有消防問題導至身命財產的損失
有人追究管理委員會是否有盡到維護器材的責任那怎麼辦
在嘉義市就有以上例子,追究大樓管理委員會,追究消防公司,追究消防主管機關有否盡責
如果今天有列管維護的責任就在管理委員會身上
如果沒有列管責任就在消防管區上
如果有列管管理委員會有委託消防公司但消防公司未盡責,責任就在消防公司上
沒事大家都沒事,有事的話,大家都推事,這樣才是最可怕的社會黑暗面
kevin.chou wrote:
消防公司用法規來說...(恕刪)

K.C前輩也不要太激動, 我想赤子的意思是:
如果真的要罰, 也還有一個月的改善期間,
而不是那位設備士說的馬上就罰...

講難聽一點, 今天設備沒檢查都沒事(指改善跟罰款方面, 先不提出事的話)
一檢查下去, 這也要錢, 那也要錢,
好像在賣兄弟茶的, 還是討保護費?
要你就一次清單開出來, 看多少一起花一花,
這樣開板的m兄也省的日後讓人家閒言閒語的
這次壞那個, 下次壞這個, 換成你是住戶, 你不會懷疑嗎?

而且, 他們住戶也不是不花錢, 而是花了錢,
結果卻越來越糟的感覺, 還一天到晚動不動就要被開單
與其這樣, 那就公開招標阿, 反正現在許多東西網路上都查的到價格,
是不是違法, 該不該繼續花下去, 整個讓他透明化!

省的日後masir版友在大樓中也難做人~
拍謝啦!
我如果有讓大家覺的不好受的話我先向赤子及火勾手道歉啦

多比較
多聽聽向火勾手及赤子的經驗說
用來尋找優良的廠商
任何行業總有不肖的廠商
要慎選之!!!
Guitar wrote:
這樣開板的m兄也省的日後讓人家閒言閒語的
這次壞那個, 下次壞這個, 換成你是住戶, 你不會懷疑嗎?
...(恕刪)


Guitar兄說到重點了

管理眾人的事真的事有點辛苦, 其他有人在做的每月還會有津貼
我是義務就這樣幹下去, 有時會有倒貼的情況
還好我家住戶單純 , 而且戶數少, 有時收錢大家就直接繳來
也不會過問什么 反正我會把收據貼給大家

只是這樣到時大家突然哪個比較.....住戶說~錢是用到哪裡去?
這話一出口~~~真的是


Guitar wrote:
K.C前輩也不要太激動, 我想赤子的意思是:
如果真的要罰, 也還有一個月的改善期間,
而不是那位設備士說的馬上就罰...

講難聽一點, 今天設備沒檢查都沒事(指改善跟罰款方面, 先不提出事的話)
一檢查下去, 這也要錢, 那也要錢,
好像在賣兄弟茶的, 還是討保護費?
要你就一次清單開出來, 看多少一起花一花,
這樣開板的m兄也省的日後讓人家閒言閒語的
這次壞那個, 下次壞這個, 換成你是住戶, 你不會懷疑嗎?

而且, 他們住戶也不是不花錢, 而是花了錢,
結果卻越來越糟的感覺, 還一天到晚動不動就要被開單
與其這樣, 那就公開招標阿, 反正現在許多東西網路上都查的到價格,
是不是違法, 該不該繼續花下去, 整個讓他透明化!

省的日後masir版友在大樓中也難做人~


嗯..說得好...

給K.C.設備師先生..

身為消防專業人士
在公開討論園地竟然說賺了一個月
這點讓我無言了

站在您設備師營利的立場上.這句話想必非常刺耳.

這簡直是在擋你們的財路嘛.您看了不高興.赤子能夠了解.

不過這句話不是在挑釁誰.而是站在民眾的立場看事情..

今天住戶花了錢.當然希望設備是良好的.但是不可否認的.

消防公司也不是每一家都像您這麼優秀的

說話直率了些..請多多包涵...



萬一這個月消防設備故障或未發現故障導至人命或財產的損失

這展延的一個月,吃虧的是主機關嗎?還是呈報待改善的單位呢?

說到這..不免要跟您報告了.

法規不是赤子訂的.限改單備註欄寫得很清楚.請設備師您

仔細看一下.公務人員依法行政.上級既然規定可以展延.

可以申報意見陳述書和改善計畫書.消防責任區就沒所謂責

任的問題.提出展延乃大樓住戶的權利.也是他們的選擇和決定.

當然是因為錢不夠或時間不夠.或者有困難.才會這麼做.多謝您的關心..

上面的預防課依法批准人民請託.不存在責任問題.感謝您的疑問和關心..



慎選廠商, 有個方法:簡簡單單問一下廠商滅火器需不須要換藥,

如果說3年定期換藥的還算有良心,說1~2年要換的這種一定不好,說新品滿3年後

每年固定性能抽測1/3,不用每隻都換的,這一定是優良的廠商(以上針對ABC乾粉)



不一定每個設備師都像K.C大這麼有良心啦..

何況..滅火器換藥賺的畢竟是小錢.系統設備才是大錢.


以我的立場(我是消防設備師)
針對消防設備部份
有時對於消防隊員我也有苦難言
複查專業度不夠
收檢修申報書的水準不一
但不是每一個隊員都如此
也有素質好的讓我佩服夠專業的
難道我就可以說
以我的立場我對消防隊員都沒好感嗎?

說實在的.談論這個實在不甚公平和客觀...

今天消防設備師/士之所以誕生..

不就是希望您們能夠輔佐消防隊員之人力不足.讓消防安檢更趨專業化嗎?

這也是百姓之福啊...當然...這是制度上的無奈.但是.畢竟您有賺錢.有收費啊..

不比我們.不但無利可圖.還要揹負一堆責任...



當年前署長趙鋼推動消防法加入消防設備師/士制度.

不就是希望廢除消防責任區?結果呢?為了要箝制設備師士的權力.

又搞到消防隊員無法把責任區拋棄掉..

消防隊員惹了一身腥和責任.

我們也很不平的這根本是疊床架屋.的制度.


如果今天我們全國消防人力都非常充足.

安檢人員全部是專責安檢.哪來的這個問題?我們要救護.救災.安檢.辦業務.

文書....哪一項不是專業? K.C大 想必您考設備師也有考火災學吧?

您進去過火場嗎?救護過嗎?

比安檢.您天天摸

而且只碰這個.今天如果赤子跟您比安檢.甘拜下風.

但是您要是跟赤子比衝火場和救護..我說您比不上赤子.說您不專

業.這..客觀嗎?對於非專責安檢的外勤消防員來說.接觸最多的並不是安檢.

而是救火(災)和救護.不是嗎?

消防人員對於安檢.能和您在相同立場公平競爭的.就只有預防課人員和

專責安檢小組啊.不是嗎?


消防隊員業務檢查時表格都不會填錯?或忘了修改嗎?
可能隊員填錯或忘了修改會被降考績(可能會也可能不會)
但專技人士犯錯就可以被處罰,罰2~10萬,(當然了可能會也可能不會)



像K.C大這麼優秀.確實和專業的.沒有人處罰得到您的.

或許您受過消防隊員的氣

但是就像赤子說的.

不是每個設備師/士都是不堪的.同樣的

也不是每個消防隊員都像您說的那樣不專業啊.


大家都是一樣都是為了消防盡一份責任

赤子同意.您這句話說得漂亮..


身為主管機關的應該是對你們管轄的責任做正面積極的態度
遇到只改書面資料的,沒有確時檢查的,可以去覆查開單,匡正該區的消防公司水準
但遇到只是填表格有不小心錯誤的,而檢修確實的是不是也該給予一點正面積極的看法,希望下次注意就可以了嗎?
而不是討厭,如果主管機關都是這樣的態度,在現今的檢修申報制度下吃虧的是誰,責任又是在誰的身上呢?



沒錯.事實上赤子也愈過檢修不實的業者.若非故意兒只是書面資料疏漏.

也只是口頭提醒.但是明顯的違規和錯誤赤子也開過舉發單啊.

也是為了匡正該地區的消防公司水準.不讓民眾權益受損啊..

相信我..大部分的消防隊員都是兢兢業業.

很努力地位這份充滿榮耀的工作投注熱情.犧牲自己的呀.

不然.赤子和火勾手幹麻浪費這麼多時間精力.

來這裡發表一大堆防火防災宣導的文章?

是因為赤子和火勾手.都有一顆消防隊員樂於助人的赤子之心啊.

努力防火宣導..能多幫助一個人也是好的.說不定能救人一命啊..

努力於救護時的急救..AED.KED.ON COLLAR.ON O2...

長背版.CPR.哈姆立克.外傷處置....等等很多很多.

努力救火..前撲後繼....這10多年來..外錢消防隊員折損20多人啊..

85年至94年間消防人員與警察人員因公死亡人數,

消防人員計20人,警察人員計25人,

以目前消防及警察人員總人數約為9500人與75000人計算,

消防人員與警察人員每萬人的因公死亡人數分別21.05與3.33,

消防人員職業危險性約為警察人員的6.3倍。


例如這篇


但是有時候有很多事情.是很無奈的.很多深層的黑暗.

不方便在此討論..您知道的..不是嗎?

以上如有冒犯請 K.C大和01諸君...多多包涵和原諒 .


赤子敬上.

我的文章--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42196&last=2302341
每個人都有專精的領域以及知識.......

理性的發言才是討論板的意義存在....

我看到良好的示範...不過....文章好長阿....
masir wrote:
真是感謝烈焰大播沉回...(恕刪)


赤子就一條一條回覆您吧..

真是感謝烈焰大播沉回復小弟相關問題
流淚說感謝

撥冗就太客氣了..哪裡哪裡....

那樓房經此消防業務檢修及申報,表示此樓以被消防單位建檔列管

大樓就算不申報.消防隊員也會去列管的.不能不列啊..

那我們如未再請消防士來檢修,之後也未申報,這樣消防區管單位將來會如何處置?
沒申報了,就不來了!!??

來不及了.沒申報書有可能會列管.有申報書一定會被列管的.

當初請消防士來維護,是基於對設備的維護及安全
那種心態就像是"自己的車"哪裡壞要維護一下

你該聽的不是設備士的話.你該聽的是你們消防責任區隊員的話.

畢竟消防責任區隊員才是公權力代表.也只有他才能開立限期改善通知單.不是嗎?.


但是你不修也不會有人"強迫"你在什么時候"一定"要修

不能有這種觀念.雖然您不是主委不干您的事.但是火災出了事情沒有列管和檢修申報.

1.大樓管委會和主委有刑責的.

消防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管理權人係指依法令或契約對各該場所有實際支配管理權者;其屬法人者,為其負責人。

所以主委或者財委.監委..總幹事等等人都可能有責任..當然...masir 兄沒責任啦..



消防法 第六條 (第一項)

下列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

一、依法令應有消防安全設備之建築物。

二、一定規模之工廠、倉庫、林場。

三、公共危險物品與高壓氣體製造、分裝、儲存及販賣場所。

四、大眾運輸工具。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場所。

消防法 第三十五條

依第六條第一項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之供營業使用場所,其管理權人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於發生火災時

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你看..後果嚴不嚴重啊..判刑耶...

2.責任區隊員也跑不掉.

雖然...消防法第六條後半這麼規定..


消防法 第六條 (第二項)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得依前項場所之危險程度,分類列管檢查;

經檢查不合規定者,應即通知限期改善,並予複查。

第一項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雖然是--得--依..不是---應----依(這兩個字的意思差別可大了)

但是真正出了事..您知道的..我們台灣的司法賦予法官大人很大的自由心證裁量權.所以..

會被判刑.也可能不被判刑...看運氣囉...

所以.消防隊員不敢也不會拿自己的前途開玩笑..之前之所以沒有列管(我不確定有沒有列管).有可能是無力列管.

也有可能是不知情.在台北縣市.一個責任區隊員一個人列管個2-300家場所是很正常的.人力不足咩...

很多事情隔行如隔山...我很確定的是..大部分的消防隊員都是跟赤子一樣認真負責又熱心助人的..不是嗎?



現在卻跑出來了什么...法規...罰單...限期...
因為樓房建好前五年沒請消防士來維護,什么事都沒有
很多大樓沒做此檢修申報,安安靜靜
現在請了人來保養,卻什么事都有
心裡真是悶到一個不行~~

趕快跟您的消防責任區隊員聯繫吧.他是真正的公務機關代表.不會賺你們的

錢.所有的要求都會遵照法推規定..不會有讓您感到吃虧受騙的..他一定會像赤子一樣熱心解答您的疑慮的喔


相信如果很多看到這樣的情況的人
大概都會對這樣的消防維護觀念打退堂鼓
小弟不是要鑽什么漏洞 或是省甚麼錢

赤子只能說.您遇人不淑..

我也認為有消防的觀念是好的
只是經過這樣的事情 小弟實在是有點吃不消
有必要了解很多事情的黑暗面
就像被人家吃定, 不懂你就該死

要不被那位設備士吃定..您只能找消防隊員.他不會亂來的..會幫你們的



我的文章--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42196&last=2302341
kevin.chou wrote:
消防公司用法規來說跟...但是主要要不要列管,還是要看你所在的主管機關,消防管區是不是有查報或列管
如果需要查報或列管的場所,如貴場所,而未列管,那是消防管區的責任,未查報原因我不方便說
(恕刪)


列管是我們的責任..這是肯定該做的..

至於協助查報..我們也只能針對安全通道阻塞安全門封閉這兩項..

雖然這兩項責任不在我們.而在縣政府工務局和建管單位..

但是很奇怪..出了事情都推到我們消防局身上..

赤子前幾天去查兩棟大樓..也是有拍照.有查報...

有人在安全梯上面加上樓地板...結果樓下住戶要逃生還得用爬的..好像在翻閱圍牆一樣

有人在室內安全梯間裝設窗型冷氣機..這個除了工務局和建管局...還要通知環保局吧...呵呵..

剩下的就沒我的事情了..畢竟是幫忙建管單位..

是協助查報給他們...真正能來規範和處罰大樓的..就要看建管或工務單位了...


我的文章--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42196&last=2302341
說真的我個人非常的能體認消防隊員的辛苦
我個人對他們的工作我也致上最高的敬意

至於我的工作
有時跟赤子或火勾手一樣都會互相彼此接觸
在有些縣市存在的消防設備安檢的問題就如赤子所說的
在消防隊員人力嚴重不足,又要救災又要救難,連應該清潔隊應該救的小動物,也找消防隊
所以在消防設備部份就交給考試及格的人員
但是
對於整個消防檢修申報制度
在目前主管機關的推行下
我覺得一點道理都沒有
檢修申報就是交給專業人士去做
然後報給主管機關,主管機關要確定專業人士有確實做,所以會有檢修覆查
但檢修覆查的問題來了,覆查率和陪同覆查的隊員是導至整個制度有問題的地方
現今很多地方都要求覆查率要100%,那複查100%就交給消防隊員去做消防設備檢查就好,何必要百姓花錢請消防設備人員檢查,消防設備人員一點都沒幫到消防隊員舒緩他們的工作量
而有些地方如同赤子說的消防隊員有很多事要作要救災要救難等等,針對消防設備只是隊員眾多繁忙工作的一部份,所以沒法子像消防設備人員對設備有一樣的安檢能力,但是有些地方陪同複查的消防隊員,他們是代表主管機關來監督消防設備人員執行安檢是否有確實,但問題來了如果安檢專業度不夠的隊員如何監督比他們更瞭解安檢的消防設備人員,會不會監督的太過或不夠呢?
至於我說您說一個月的說法,我跟你說聲抱歉,我的意思不是說這樣不行,再法律前題下展延是沒問題的,不過以這種消防設備是備而不用的情況下,誰知道哪時可能會用到,萬一展延期出事,消防主管機關沒責任,消防公司沒責任,受災的還是受災戶自己要承擔,我所要表達的只是這樣的看法.
大家出來社會工作說真的都是為了糊口,再好一點是為了理想,一個是從百姓身上直接拿錢作事,一個是從百姓繳的稅金拿取薪水作事,大家都要以自己份內工作做好為己任.大家應該都一樣呀!!
以上的說法只是針對於消防檢修申報的問題,如果赤子大大記得你發過的文章,我也聲援過你們基層消防隊員的辛苦,因為我瞭解你們的工作內容.請你見諒,我只是單純的跟您討論消防檢修申報這方面我的看法,也謝謝您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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