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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記帳士把租賃稅吞了

連她個人的名字,記帳士公會也沒有登記嗎?如果是這樣,那就有可能是借牌或是
根本就沒有記帳士執照,但卻以記帳士名義執業,這樣的話,惟一有可能的罰則就是
記帳士法34條的規定,也就是上面有人說的,可以由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
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不過我想有可能對方是老一輩的記帳稅務代理人,這樣是不
是能適用這一條的規定,可能就有待商榷了!
不過目前最重要的還是要能找到對方,不然甚麼辦法也沒用!另外因為是用現金交付,
如果對方死不認,那真的就有舉證上的困難,除非當初有第三人(事務所的小姐或是
其他人)在場可以證明你有交付此筆款項!
如果金額不大的話,樓主還是先去國稅局先將該筆稅款繳清,後續再向對方追討,否則
到時候又被罰,那就賠了夫人又折兵了!
看來好像沒辦法逼他出面處理了 沒錯~那個記帳看起來有五十歲左右了~剛去國稅局拿繳租賃稅單子回來填寫!等星期一銀行開門就要去繳一繳!只是真的都找不到他的話下一位記帳士有辦法處理補救嗎?
建議還是要想辦法把帳冊拿回來,如果到事務所或是對方的住所還是找不到人的話,那就
看能不能聯合其它的客戶一起向該區的國稅局或稽徵所反映,看是不是能會同警方進入其
事務所取回帳冊,因為申報營所稅的時間已經快到了,如果帳冊都不見的話,國稅局有可能
會以全年的401申報銷售額按同業利潤率標準來核課營所稅,這樣就真的虧大了!
您可以下禮拜順便去國稅局,問一下營所稅的稅務員,如果依您現在這樣的情形要怎麼處理
比較好!

ii741219 wrote:
與該記帳士已配合五~...(恕刪)


先去繳稅,然後寄存證信函過去
生命能量來源:服務、寬恕、感激、掌握當下!
不知道你的憑證是否很多?自己內部有沒有紀錄?有些資料是可以向國稅局查調,但進項憑證恐怕不容易補了。如果你是做書審申報,有營業額還好處理一點,總之要接手的事務所要麻煩一點了。

寄存證信函給他有辦法告他侵占嗎?
建議您寫支付命令,
存證信函沒有法律效力.
請問支付命令該去哪裡寫或申請?可以直接去警察局告他侵占嗎?

ii741219 wrote:
請問支付命令該去哪裡...(恕刪)


支付命令網路上找範例,
如有證據最好一同附上,
寄到法院去後,
法院會寄給記帳士,
看他們都對這件事有沒有異議,
要在期限內回應.

如果他們沒回應,
法院就會給支付命令,
您再換成強制執行,
可至國稅局查他們有沒有財產或薪資所得房產可扣(查詢一次約500元),
若都沒有可再換成債權憑證(五年換一次).
最多15年的樣子.

我不知道您的金額大小,
或去警察局告侵占是否會比較好,
我提供的方式可能適合在金錢物品借貸或物品損壞,
因只是要跟對方要錢回來,
去告有的還要請律師及花時間.

如您記帳士犯的錯可能會被關,
那您就用告的比較能逼她們出來解決.

希望您能順利解決~

如我有寫錯,
還希望有人告知.
最根本的問題是樓主您當初支付的時候是用現金,而且完全沒有留下任何憑據,這樣即便你到警察局報案,警察也不會受理的!
個人認為,如果對方還想要靠這行過活,一定會出面解決,因為我想對方應該不單單只有侵吞你的稅款,有可能連其他的客戶也有可能遭殃!不過如果都不出面的話,我想樓主也不用報太大的希望可以把稅款討回了,因為對方一定是有更大的債務要處理,否則不會連客戶的稅款都私吞!這樣即便是支付命令我想也沒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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