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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經個人同意,逕自向醫院查詢員工私人就醫紀錄?

arlen0625 wrote:
如題,公司在未經員工同意的狀況下,以電話逕自向醫院查詢員工私人的就醫紀錄,可能是公司跟該家醫院有熟識,該醫院也將員工的就診日期相關資訊透露給公司

員工因為覺得個人隱私遭受侵犯,於是向公司反應此事,公司卻以員工健檢的相關業務需求為理由,宣稱此查詢舉動完全合法,並說全省任何一家醫院都有義務配合查詢以及必須提供資訊(因為員工健檢的相關業務需求)


若如上所言,那就是公司唬你,他把兩件事模糊在一起
個資法規定公司是可以調閱員工跟工作相關的資料
我們公司健檢時有要我們簽一個同意書
告知公司可以調閱跟工作相關項目的健檢項目,依規定他們有權力,
不然賣吃的公司要是員工隱匿病情,那公司不就蒙受損失
但可查詢項目有受限。
還要我們自由勾選『非工作相關項目』是否要讓公司查詢,這就看個人勾不勾
所以健檢部份,他們的確有權力可以調閱部份資料

但個人就診紀錄就屬於個人隱私,所以公司應該是沒權力調閱相關紀錄

但若你拿就診紀錄請假,公司有沒有權力查詢就診資料?
或是只能查詢那次是否就診?那就要請教其他法律高手~

(個人看法是可以向醫院查詢該次就醫紀錄,因為你拿就診紀錄跟公司請假
就已經跟公司業務相關,就符合個資法的合法取得資料的條件)

話說要抱怨也是要找泄露資料的醫院求償,找你們公司沒用~

easyup43 wrote:
公司付薪水給你
聽公司的話沒錯


所以員工應該稍為抵抗一下就乖乖就範....

voyeur wrote:
所以員工應該稍為抵抗一下就乖乖就範....(恕刪)


不見得是醫院跟公司有配合,
也許是病歷室或相關人員操守有問題,
這已經違反醫事法跟個資法了,
現在醫院相當重視這一塊,
如同幾位大大講的,
不用太客氣,
到院長室用力給他申訴下去就對了.
我是開車送貨的,公司要去監理單位查我們的資料,也會先讓我們簽一張同意調查的同意書。

arlen0625 wrote:
如題,公司在未經員工...(恕刪)


應該是不行
但,你也不能隱瞞或欺騙公司
有些職務對身體健康的需求是蠻高的,如飛機,高鐵的駕駛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如果是公司提供的健檢..
公司想要知道員工的檢查結果..
我沒意見..
我公司也會這樣..
沒問我們意見..
但是對於檢查結果有異常(狀況比較嚴重的)..
配合的醫院會給公司資料..

但是如果是我個人自己的就診紀錄..
公司應該不能未經我同意就查吧..
現在個資法又那麼嚴..
不能怪公司..
就找洩漏資料的人..

洩漏資料的人今天可以洩漏樓主的資料...
難保不會哪天把該院的病患資料全都賣了...

arlen0625 wrote:
如題,公司在未經員工...(恕刪)

你公司已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規定,
第6條:有關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
處理或利用。
樓主可依同法第29條規定,向你公司及醫院求償(民事責任)
第29條: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
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另外,依同法第41條規定,你公司中的蒐集者及醫院的提供者可能尚有刑事責任,
第41條: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
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
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
元以下罰金。
以上,樓主可參考參考
我蠻好奇樓主如何舉證公司有打電話去問就醫紀錄,難道是公司白目的跟樓主自首嗎?
AlgerChen wrote:
我蠻好奇樓主如何舉證公司有打電話去問就醫紀錄,難道是公司白目的跟樓主自首嗎?



你現在說的就是問題所在


現在公司很精的,要幹違法事情還會先沙盤推演準備9套劇本

例如明明逼迫員工要資遣,結果員工也不看就簽下離職單(或其他文字遊戲的單子)


等真要拿資遣費,公司翻盤說是員工自己提出離職,一毛資遣都沒拿到


解決辦法就是要有警覺,手機現在功能很多,錄音,錄影多收集保護自己



我們公司之前違法解雇打官司,公司就是認為證據都在我公司方,我不拿出來員工一定輸

結果公司官司上訴到台北去還是輸,賠了兩年半,兩百多萬薪水,外加員工原薪原職位回來上班


原因就是,我們早察覺公司異樣,隨身攜帶錄音筆,公司就敗在這邊,連公司高薪委託的律師開庭,突然知道有錄音證據都傻眼(現在建議錄影,錄音一字一句打成文字檔~累!)



所以多保護自己一點,不吃虧
Ricky國道 wrote:
你現在說的就是問題所...(恕刪)


還是沒解決我的疑惑阿?樓主的公司無緣無故跟樓主說 我查了妳的就醫紀錄歐,

我只想到一個電影Philadelphia 主角沒有跟公司老實說有得AIDS,後來被公司設計開除,當然最後賠了主角幾百萬美金,要我同事有這種病 沒跟大家老實講,老實說一般人應該會很不爽的.

大公司會有興趣了解員工得了小感冒 蛀牙 香港腳 等等的疾病嗎?
當然如果是食品餐飲業 也許會要求多一點報告,實際情況應該是 查到不核規定(有什麼肝炎那一類的)就直接開除了 哪跟妳五四三的談那麼多.

有些疾病隱瞞不隱瞞沒差,有些真得應該立法 強制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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