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M01各位的熱心回覆,
因為對方也回信嗆我,最近別花太多準備給和解金吧
一時被搞得心情不好,不知該如何處理。
感謝好運姐的回文,我是有要朝這方面去解釋...
我有想過說出舉例字詞的中文意思,和日文無關,像是馬鹿也是...
那在跟檢察官說明時,說的我原意是善意發表,
準備影印相關的字句資料,要附一份給檢察官參考是嗎...
好運姐 wrote:
會不會被起訴要看檢察...(恕刪)
Jocelyn1203 wrote:
請問接下來,我收到傳票到偵查庭,表明我的原意,這樣會被檢察官起訴嗎?會被告的成嗎?(恕刪)
這哪裡告得成,你是發表文章表示對一件事情的看法,這是你的言論自由,又哪裡罵到人了?
難道不能發表看法嗎? 難道就只能讚美嗎? 難道看到事情就只能拍拍手嗎? 難道看到一件事就只能說正面的話嗎? 難道天下人都是俊男美女嗎? 難道你有曲解事實嗎? 難道寫文章發表看法就是要違心之論嗎? 難道寫有夠癡漢這四個字就違法嗎? 你可以問法官這個問題!
你根本不須替你的用詞解釋,切忌不用解釋,對事不對人,不要被對方激怒而喪失冷靜,文章是表示對一件事情的看法,根本無對錯可言,你的看法,牽扯不上人身攻擊! 還有請對方不用做和解金的白日夢!
你可以準備提對方誣告!
放寬心!
身從無相中受生,猶如幻出諸形象;
幻人心識本來無,罪福皆空無所住。
Jocelyn1203 wrote:
這次讓我知道回文都要更謹慎了,以下事件~
最近接到警員電話說真是浪費國家資源,說要我到警局跑一趟作筆錄,
因為我有天在BBS某文章早上回了A先生一些字句沒多久就外出了,
當天外出晚歸回來上線,收到信件對方說要告我,但我發現文章不見被原PO刪了,也不曉得回了什麼,
於是隔天寄信詢問不高興事由是哪篇的回應,但他不願回答,跟我嗆聲說堅持提告,
過幾個月收到妨礙名譽證人通知書到警局作了筆錄才知道是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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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內容是~
A先生說當天在PUB偷看一群女生,問要認識其中一位女生,要網友找一下。
我想你都在現場了不主動問,來這問怎麼找的到,結果我回文"真是夠痴漢"。
作筆錄時警員問我說,你回的痴漢代表是什麼意思,我說因為A先生很想認識她,
對這件事很投入很沉迷,我當下認為A先生很痴心,形容這樣真是痴情的男子的意思,
被他誤解原意,造成他的不愉快,且中華民國教育部國語辭典有說明,這是拙鈍不靈的男子,
我並沒有辱罵之意,讓A先生誤會深感抱歉,希望此事可以和平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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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家中父母有年紀了,不想讓他知道這些事來擔心,跟警員說有通知應訊直接跟我聯絡,
請問接下來,我收到傳票到偵查庭,表明我的原意,這樣會被檢察官起訴嗎?會被告的成嗎?...(恕刪)
找人蓋他布袋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不然直接找他本人說幾千塊換你被揍一頓你自己選(誤)
不過這次要學乖不要留下證據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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