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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贊成通姦除罪化嗎?

mhhuang wrote:
應該不是除罪化,而是除刑責化
民事還是有賠償的
雖然我不是很清楚該用什麼名義就是
...(恕刪)

就是除罪化

我國法治教育不彰,多數人民事刑事分不清楚

民事糾紛靠損害賠償回復原狀來彌補

刑事才是國家公權力介入,才有罪的問題

我贊成除罪化!
夫妻間的不貞,毋庸國家來管!
心靈上受到的傷害,民事損賠即可
三等公民 wrote:
現行法律有問題的地方是只罰第三者,以神通少東的案例,偷吃後找老婆出面控告判賠,人財兩得,豈不變成合法仙人跳!...(恕刪)

不是只罰第三者

是配偶可以宥恕而免罰

變成你說的合法仙人跳
我覺得台灣大眾先把民事刑事搞清楚再來討論這個議題比較有意義~
我贊成通姦除罪化
判賠償又怎樣..
真的多少人有拿到錢的.一皮二賴比比皆是.
回到原點.有錢人正好可正大光明淫人妻女.
立委也不需要躲躲藏藏上薇閣..

Lawu wrote:
就是除罪化

我國法治教育不彰,多數人民事刑事分不清楚

民事糾紛靠損害賠償回復原狀來彌補

刑事才是國家公權力介入,才有罪的問題

我贊成除罪化!
夫妻間的不貞,毋庸國家來管!
心靈上受到的傷害,民事損賠即可


同意
Lawu wrote:
就是除罪化我國法治教...(恕刪)


民事糾紛靠損害賠償回復原狀來彌補?

一堆社會案件幾個能用錢回復原狀?

就有錢的花錢買原本刑事上的時間吧

現在沒除罪化就這麼亂了...只是還是遮掩一下。

真的除罪化,連遮都不用遮。

不過就算加罪,絕對還是有人會犯

監獄都關不下了. 留著空舖給那些酒駕和肇事逃逸的吧. 通姦是兩相情願, 有啥好關的? 這種罪只要有機會, 你我都有可能會犯的.

二十年前票據法除罪以後監獄也空出了一半.

逆水行舟 wrote:
你贊成通姦除罪化嗎?...(恕刪)


除罪化? 有通姦罪這條嗎 吳育昇還不是好好的
如果真的除罪化就變成了有錢人的遊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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