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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樓頂違建樓下要告佔用

公寓頂樓加蓋的違建 不管何時蓋的 即報即拆
跟獨棟的違建是不一樣的
因為公寓的頂樓是屬於公共財 所以只要樓下的鄰居報了就要拆
至於佔用,如果你拆掉了,應該法院就不受理了
如果你還不拆 我想你真的會吃上官司 而且輸的機會很大
我想你鄰居會提報 一定是你敦親睦鄰做得不好
你說沒放什麼東西 那幹麻上鎖
要是你鄰居拿了鑰匙 結果東西不見了 那不是徒生糾紛
反正你佔用公共財是事實 如果不想吃官司 唯一的途徑就是拆了吧
稍稍查了一下相關文章, 這裡的 "侵占" 或 "竊占" 是不成立的
因為其他住戶並未失去樓頂 "所有權", 若執意要告僅能說是 "使用權" 受侵害
而使用權受侵害, 在找到的法規中只規定可以加以排除
至於損害賠償部分可能必須就民事方面認定, 一般多是要求和解吧

另外, 剛剛也找到一篇文章, 是說明台北市為顧及老房子的防漏問題
"對於20年以上民宅頂樓,加蓋高度不超過1.5公尺的斜頂式鐵皮屋頂者,將不會視為違建。"
也就是可以加蓋一個1.5公尺以下的鐵皮屋頂作防水之用
只是這裡比較麻煩的是, 照理樓頂防水應是全體住戶共同負擔
而若你的鄰居要求樓頂加蓋拆除, 又要做防水工程, 要怎麼認定就很難釐清了
都市計畫?
建築美學?
請還給所有誠實併依法納稅的國民一個舒服生活空間的國度吧?
真不知道要到何年何月?
老實說
不論是違建的部分 或是佔用的部分
樓主你在法律上都是理虧的一方
真的被告上法院 你的輸面很大
建管處對於違建也是即報即拆
碰到這種事情
要是你知道是哪位鄰居舉發你的話
想盡辦法去跟他重修舊好吧
大家坐下來談
拿出誠意來
希望是可以找到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解決方式

要是對方太過分的話
為了免除夜長夢多
就自己先拆了吧
因為就算逃過這一次
你不知道他老兄哪一天又會再來一次
那種折磨 我碰過........



sorry,我是假設樓主在台北市,這是台北市的法條.
Lutz wrote:
以上兩項, 你說的都似是而非
台北市在84年以前的違建稱為 "既存違建", 不是不拆, 是緩拆
是因為台北市違建太多, 為避免爭議太多, 且抑制新違建, 所採取的不得已舉措
目的也是讓既存違建在都市更新跟改建時, 自然消失
而你也提到, 這是市長的一道 "行政命令", 僅限於台北市, 且為暫時性的舉措
行政命令是無法與上位法律相抗衡的, 若民眾檢舉, 一樣還是會拆除
...(恕刪)

有沒有似是而非暫且不與你爭論,
因為我家被告過,而勝訴了,
但你說的對,這是只適用於台北市
法律溯及繼往.
如果以後有新的"法律",那就再說,
就這個時間點而言,樓主站得住腳
不過再強調一次,我之前不知樓主是否在台北市,若是台北市外
我說得不適用.
法條請參考
台北市建築法規
http://www.dba.tcg.gov.tw/const/buildlaw1.asp?Parent=170


節錄:
----------------------------------------------------------------------------------------------------
四、違建查報作業原則
1.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之既存違建,如無妨礙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都市景觀及都市計畫等,拍照列管,暫免查報。

2.前款既存違建,在原規模之修繕行為︵含修建︶,拍照列管,暫免查報拆除。但若有新建、增建、改建等情事,
或加層、加高、擴大建築面積、增加樓地板面積者,則應以新違建查報拆除。

3.合法建築物之修繕行為︵含修建︶,暫免查報,但若有新建、增建、改建等情事,或加層、加高、擴大建築面積、增加樓地板面積者,則應以新違建查報拆除。

4.前述二、三款修繕︵含修建︶行為,因情況特殊致面積擴大在三平方公尺以內,或層高增加後其簷高三公尺以下︵脊高三.五公尺以下︶者,比照前二款拍照列管,暫免查報。
謝謝各位的回覆,我是住台北縣,之前建管處已經來照像了,因該過幾天就會來拆了,然後就等她告我的後續在說了,
的確樓上加蓋是我的不對,所以我沒有任和怨言,只是被告侵佔就有點不知所措,要跟她合解她也不要,一直要上法院,我跟她沒什麼過節也沒有口角,只能說當初因該先知會一下,現在就不會這樣了.
謝謝大家的指教.
1.bradywang貼的台北市建築法規寫的很清楚"暫免查報",也就是暫時免除被查核報請拆除.......這裡是指建管處只會針對84年以前的違建無妨礙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都市景觀及都市計畫等,只需要拍照存證,不需要主動拆除,但是如果有民眾檢舉妨礙公共安全的話(例如頂樓加蓋封死公共樓梯口等),一樣會被拆除!

2.防水工程算不算加蓋? 防水工程有加上隔雨棚,也有在地板上直接做防水層與排水口,開版大應該屬前者才會被告加蓋,不過您如果沒有封死沒有隔間,一樣是開放空間的話,法律上應該有可議空間

3.開版大是否有頂樓的權狀?如果有則告您侵占成立的可能性不大,建議與法律諮詢單位或律師討論看看,如果他的告訴根本無法成立的話,您也不必和解!!
坦白講 我真的也很討厭違建...
台灣一般公寓的室內空間雖不大 但也夠了 我在國外住過的幾個公寓也沒比台灣的大多少
問題就在於我們太愛留東西 又不太有系統的整理 家裡通常連個儲藏室也沒有 打掉再多的陽台也不夠用.
我想樓主是遇到了不留情面的鄰居了.你不能怪他. 因為你算是既得利益者, 一塊空地讓你多蓋一樓用了20年也夠本了.
請問你當初買頂樓的價格有高於樓下的住戶嗎? 只是好奇 因為之前有人說頂樓和一樓住戶較貴 因為將來有增建空間? 一樓肯定是較貴 我爸媽家就是 貴的原因是坪數也大於樓上的住家 但我不覺得頂樓會比較貴 起碼樓板面積是一樣的
我想先跟他和解是最好的辦法 不然你就把頂樓違建改成睦鄰交誼廳 買個桌球桌 或撞球桌 開放給所有同棟鄰居使用 再將上頂樓公園 大家應該會很喜歡 搞不好會支持你告贏他也說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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