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者 wrote:
一般市面上文具行賣的...(恕刪)
我不是專業法律人士..但是有一點很清楚的..
只是自己寫定的契約..沒有辦法申請法院的強制驅離..
上次有位大大告訴我..要到法院或地方機關做一個公證的手續..
才能夠在短時間內申請這樣的一個權利..
以理由猜想..一般自行寫訂的契約..
畢竟沒有經過法院的認可..所以不具法律"公權力"..
只是在訴頌上具有"效力"..
要執行強制驅離..就像執行搜索令一樣..
是一種侵犯"人權"的行為..要有法律公權力才行吧..
michael_chen wrote:
只是自己寫定的契約..沒有辦法申請法院的強制驅離..
上次有位大大告訴我..要到法院或地方機關做一個公證的手續..
才能夠在短時間內申請這樣的一個權利..
中庸者 wrote:
有一點,我前面舉的那...(恕刪)
jeff641125 wrote:
如果房客要賴在那裡~你一樣是不能動他的東西~~你如果擅自去動他的東西~
到時他控告你說他錢或金飾不見了~~你就得賠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