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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如果租約到期,房客不搬怎麼辦

中庸者 wrote:
一般市面上文具行賣的...(恕刪)

我不是專業法律人士..但是有一點很清楚的..
只是自己寫定的契約..沒有辦法申請法院的強制驅離..
上次有位大大告訴我..要到法院或地方機關做一個公證的手續..
才能夠在短時間內申請這樣的一個權利..

以理由猜想..一般自行寫訂的契約..
畢竟沒有經過法院的認可..所以不具法律"公權力"..
只是在訴頌上具有"效力"..
要執行強制驅離..就像執行搜索令一樣..
是一種侵犯"人權"的行為..要有法律公權力才行吧..

michael_chen wrote:
只是自己寫定的契約..沒有辦法申請法院的強制驅離..
上次有位大大告訴我..要到法院或地方機關做一個公證的手續..
才能夠在短時間內申請這樣的一個權利..



有一點,我前面舉的那個例子,我說了,在95年5月1日以後,甲乙雙方已經沒有合約關係了,
也就是說,只有一份過期、無效的合約書存在,。。。。。那乙方在沒有新合約的狀況下,應該算是強行佔用屋主的房屋使用,去警察局備案,說強行佔用別人房屋,這樣應該可以吧?

我意思是說,沒關係啊,沒和約沒關係,沒公證也沒關係,就算甲乙雙方從沒簽過合約吧(因為沒經過公證,所以法院也不承認),在沒有任何合約的狀況下,乙方不就是未經屋主同意而佔用別人的房子嗎?事實就是如此啊!

沒有合約(因未經公證),乙方佔用屋主的房子,事實成立了!所以叫警察來趕人!
目前的狀況似乎是
如果沒有寄存証信函終止租約
會變成是不定租約
就是房客可以一直住
只要附錢就可以了

只是現在已經跟房客撕破臉
所以真的是很麻煩
中庸者 wrote:
有一點,我前面舉的那...(恕刪)


事情好像不是你想的這麼簡單哦~~~

就算有簽那個合約~~沒有去法院公證過~一樣要照程序來~~

如果房客要賴在那裡~你一樣是不能動他的東西~~你如果擅自去動他的東西~

到時他控告你說他錢或金飾不見了~~你就得賠他~~

不要問我為什麼~~法律規定就是這樣~~

之前我朋友也是有類似的租屋糾紛~~去請教律師~律師也是這樣說~~

反正在法院強制執行命令沒下來之前房客就是可以賴在房子裡不搬走拉~~

而且你也不能動他的東西~~不然到時可能會被告~~

jeff641125 wrote:
如果房客要賴在那裡~你一樣是不能動他的東西~~你如果擅自去動他的東西~

到時他控告你說他錢或金飾不見了~~你就得賠他~~


我是房東,我不會動房客的東西,還有,警察會陪我進去,有警察做證明,

房客要控告我偷東西,也要拿得出我偷了他什麼東西的證明,(拿不出證據的,因為我根本不會動房客任何東西)
不然,要賠他什麼呢?我的目的是要房客搬走,不是要偷他的東西。

一般有警察出面了,我想房客也會怕惹上麻煩,趕快搬走吧!?這是我片面的想法而已。

我現在是假設真的有這樣賴著不走的房客的話,我在探討該如何處理,事實上,在我們所經理過的房客中,沒有這樣的狀況發生過,一般都是講好住多久,住到期了就會主動搬離租屋處,。。。。。不過,有發生過,住到最後房租繳不出來的,不過,我們都是只要他搬走就好了,幾個月的房租沒繳,那就算了,只要房子要回來再租給別人就好了,。。。。我們那個房客是住了大約十年才搬走的,已經熟悉得要死,所以幾個月房租不給也算了!不跟他要了!

f4485402 wrote:
會變成是不定租約
就是房客可以一直住
只要附錢就可以了


雙方都已經沒有合約存在了,怎麼不會構成侵佔他人的房子呢?我覺得沒道理啊?這也是我認為值得探討的地方。

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構成乙方侵佔甲方房屋的罪狀,甲方可以請警察出面處置?
遇到這種人真的很好笑XDD
乾脆在樓下掛白布條
上面寫哪一間的居民沒錢繳房租還硬佔不肯搬~~"散甲"又不要臉
讓他們丟臉一下XDD

沒啦XD
趕快去請問律師或警察!!

請勿購買韓國品牌,買伊索比亞的產品人家還會和您說謝謝,買韓國產品他們只會笑你笨再桶你一刀
中庸者 wrote:
我是房東,我不會動房...(恕刪)

我已經問過警察(我文中有提,我高中同學是警察)
他說一般狀況下
警察也沒有辦法賠你進去
不繳房租是民事而已
你闖入別人的房間是刑事責任
他還可以告你
沒辦法 現在社會是法律懂的多的人吃香

國家機構上來說,你得把租屋契約訂好,公證(納稅)後才算正式契約
房客未履行契約(未按時繳款),再發存證信函嗺繳,或中止契約

一切都要按法來...

要當房東也要多懂點法律知識
不然有些難搞的房客吃定你就麻煩了
我的意思是說,就算兩方都沒有這份租賃合約書,那在沒有合約的情況下,怎會有人在我家裡面做起生意了呢?有人侵佔我的空著的店面,停留不走、不搬,為什麼我會沒有權利叫他搬走,侵佔在先呢?這是我疑惑的地方。
難道沒有王法了嗎?有人不經我同意,在我家開店做生意,(彼此沒有合約)我還不能叫他離開嗎?這我不能同意啊!


f4485402 wrote:
警察也沒有辦法賠你進去
不繳房租是民事而已


我都是租別人店面,沒有警察不能陪我進去的顧慮,店面是開著的公開場所,當然,是乙方開店的時候,我找警察來跟乙方提出搬走的要求,乙方要告我什麼,我沒告他他就偷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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