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igner126 wrote:
今天有去問開票的銀行,他們說叫我們自己去銀行止付。銀行會去把這筆錢先扣下來然後半年後會直接把錢匯給我。 ...(恕刪)
這個的前提是...你要先掛失(要登報)再去法院確認支票所有權 然後法院會公告
票主去銀行止付(錢還是要匯入)半年後錢才會入你的帳
問題是..你根本連票都沒看過也沒經過你的手(你有票號嗎?)
票是他寄錯地址弄丟的 又不是你弄丟的
所以基本上票還是票主的 你是要怎麼去法院確認所有權?
我看上法院是一定要的...數目大的話 找個律師吧
補:與其上法院確認支票所有權 不如直接確認債權跟他追討帳款會快一點
因為實際上你根本就沒收到帳款阿...
除非...你少說了甚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