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不定租金是80萬...呵呵呵那就不是小錢了..不過根據我自己租過很多有專業管理公司的算法假設我12號搬入,就是12/31的算法..以每一天多少計算當然了,如果我12號搬出,自然也是12/31的算法..使用者付費..有住才有需要付錢..
pro-rate 月租的月份是以一月30日為單位也就是儘管二月只有28天也是照30天來算其實我沒要搞的不愉快呀如要照契約來玩 我該收的月租是整月份的 這樣才叫不愉快我的煩惱是在他跟我講究這個細節部分 而我已為他通融了半月份的支出sony9 兄好意心領了但是我想表達的重點在管理原則上 而不是在差多少錢上要不然我會已數字表達 取而已 "月租"兩字簡略要算的話 半月和12天之差為2656 但原則當先 細節數目暫不列入考慮不同立場有不同的角度適用pro-rate 場合的大部分在買賣資產 計量折舊率之類的換算至於房租 如果租者在一個月的第七天簽約 已23/30比例來算就為適當
我現為房客,依照我的看法是12/31不為什麼,我只住到12號有什麼道理要算到15號。說真的~我曾因為房東算了太精(拆裝潢)大動肝火。結果朋友獻策叫我東西不要搬,就賴著不走看房東怎麼喬...勸樓主還是算到12號就好。
account wrote:我現為房客,依照我的...(恕刪) 大大的朋友真是厲害!!現今的法令似乎比較保障租戶也就是說他真的不搬走而你們的租約又沒有公證的話!!那就真的好玩了...稍微為房客想一下,他願意搬走也是為了你想彼此互相一下吧
dog5151 wrote:我是在契約上有註明,計算至當月結束... 如果你真要這樣玩你就讓房客住到月底如果我是房客就會住到31號我也不會提早搬反正你要找人接是你的事附這個房租就是讓我住到月底我覺得不管房租如何就算是百萬又如何?如果你要照契約走你就不用在這po文就各讓一步12/30不是很好你有幾天緩衝日期可以清裡房子這樣不是很好嗎?在說你契約到底是什麼?我猜應該是如果是房客月中自行退租仍須附完當月月租吧這是很合理的事畢竟是房客自行離開問題是現在你要求房客離開又讓人家住到12號然後說之前契約說房客月中離開仍須附完當月月租然後自己通融房客只讓他付半個月的房租這不是很奇怪嗎!你前文說是管理原則,不是錢的問題讓我感覺你好像是房子的委託管理人如果是這樣你就把自己的原則講給對方聽讓房客直接跟房東談!如果你本身就是房東雖然你兩個月前通知對方但是你卻沒要求他四月底搬走現在才搞成這樣!各讓一步海闊天空那有什麼比雙方和諧更重要的事!到時你房客不爽馬桶給你加東西到時你就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