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tsuki wrote:關於這一點, 恐怕是有很大的誤解!!
不過台灣還有些婦女團體 人權團體等等
在台灣想把特種行業合法化? 難!! ...(恕刪)
人權團體反對特業合法化??
婦女團體反對特業合法化??
先看看聯合國怎麼說吧:
在1981年9月3日正式生效的, 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以下簡稱CEDAW), 第 11 條第 1 部分規定:「婦女有自由選擇職業與工作的權利...」, 而根據 CWDAW 委員會的解釋, 確認:「自願從事性交易, 是包含在自由選擇的範圍內」
根據以上聯合國公約, 「消除婦女一切形式歧視」保障自願性交易工作, 是人權團體的目標, 又怎會反對合法化?
那婦女團體呢?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高小帆說過:「.....若性交易被視為是對女性的暴力,它就不是工作;但若性交易是一種合法工作,女性自然有選擇工作的自由....」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說過:「娼嫖問題的本源主要是性需求,嫖客有需求就有性交易,即使嫖客的處罰見仁見智,但色情產業賺錢的是業者,所以嫖客、老鴇、人口販子等剝削者應處罰,性工作者則應除罪化」
真相是: 他們並不反對「合法性交易」, 他們真正反對的是「脅迫性交易」以及「兒童色情」這兩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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