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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85元PO文,會被砲嗎XD

因為商品不滿意而退貨
一開始找實體店面不就好了~
之前我為了1塊錢就PO文了。

Devil-X wrote:
網購衣物問題今天商品...(恕刪)
神阿!請保佑看帖亂回帖跟亂移文的人,手機掉馬桶,鑰匙也掉進去,最好人也掉進去,阿彌陀佛,阿門!
第19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解約)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但是我只能說,

今天你是買家

如果今天你立場換成賣家時, 你願意嗎, 作生意就是為了賺錢, 做了白工還得賠錢

其實這條法令不是很公平


當然法令在前, 你是有理的

只是重點是你一開始應該先跟賣家溝通, 講明這些事情,

包括寄回去的費用, 賣家寄送的運費, 以及轉帳手續費

也許會有很多其他方式可以解決


比如親送, 同銀行轉帳(例如郵局)等等...互相表現出誠意

賣家對買家, 可能是唯一的購買經驗, 賣家必須要盡力

買家對賣家, 可能每天面對形形色色的各種不同買家, 也有蓄意退貨的那種買家, 買家要體諒

表現出誠意, 當不能得到對方該有的誠意時, 再考慮以法令解決吧, 畢竟這是最低底線


Devil-X wrote:
網購衣物問題今天商品...(恕刪)


就客觀說法
免運商品 本來就是業主吸收運費的一個行銷手法
既然你是退貨 又沒有瑕疵問題 其實業主可以不同意退貨
同意退貨 將原本付出去的成本回收 這也應該算是合理
(甚麼免費鑑賞期 只是電視購物才有(線上購物)能隨意退換貨 一般都是指如有瑕疵可以退換貨的期限)

就您的觀點來說
既然不合用 退貨還要被扣錢當然不滿意 您有您的權力給業主負評
但對方依然可以給您負評 所以建議還是算了

以您提到的案例情況 業主負評多 如果都是類似情況
只能說 他在銷售方面太硬 沒有變通的關係 (如果只有這種狀況的話)
往後網拍還是多注意對方的評價內容 而不是單只看數字而已

Devil-X wrote:
網購衣物問題今天商品...(恕刪)



還好啦

之前還有人為了拿不到免費的報紙上來討砲哩

我是新一代的句點王
從來 我說我從來喔

沒有網購過

無法理解這樣子不是耍人嗎
為人民服務?? 為人民幣服務!!!
網路上買東西我現在只相信奇摩購物中心和PC HOME

寄貨速度快,退貨沒第二句話,重點不用怕被騙

大概只差在對於商品的疑問沒人可以回答而已

可以參考參考
最近我在網路購買個小飾品,賣家告訴我,商品是精品,必須要等7-21天,我等了近一個月的時間,收到貨品時,想說都等那麼久了,賣家又強調是精品,應該沒問題吧?結果打開一看,上頭的裝飾水鑽少了好多顆......

這沒什麼,重要的是,賣家收我80元運費,結果平信寄送,幸好我收到了,不然遺失真不知道該說什麼......

水鑽事小,我唯一擔心的是,即將送到朋友手上的禮物,會不會又有問題或出包啊囧

不知道這樣有沒安慰到樓主。
canceryct wrote: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這一條嚴格來說 是指 商品本身費用 不含運費喔

至於樓主的案例...

我個人覺得 一人付一次運費是合理 都要退貨者承擔 這稍微 "不夠大方"

做生意者要是整天拘泥小錢 生意很難做大 這是我個人的感覺

畢竟商人想賺的是錢 但消費者想要的是 商品跟"感受"

要能讓消費者"感受"到店家的誠意 (不論是服務或是商品擺設介紹 等等 )

這樣生意才會好
กิิิิิิิิิิิิิิิิิิิิ ก้้้้้้้้้้้้้้้้้้้้ ก็็็็็็็็็็็็็็็็็็็็
既然上面有人提到消保法。
我補充一下,
網購未必適用消保法,
消保法還要看對方是不是企業經營者,
當產品有瑕疵,
不管是不是企業經營者都可以退換,這是民法中規定,
同時運費當然是業者負責,
但若僅是消費者不滿意商品,
若對方只是獨立店家,
像是沒有商業登記、無實體店面、跑單幫...消保法就不適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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