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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被開單,卻沒有簽名...罰單算有效嗎????

感謝各位大大的指教....

我並沒有想要不去補簽啦...(因為派出所所長是我國小同學.....)

也不能不給同學面子吧.....

只是我覺得...是不是可以先用勸導的方式呢?!

一開始不清楚條文~警察也很客氣的跟我指出條文....

當然啦....是我違規再先...所以啦~只是想請教這當中的程序是否有些瑕疵而已....

這2天會找時間去派出所補簽、順便找同學聊聊啦....^^"
該單無效啦...
要不然警察幹麻叫你補簽..

那種不用簽名的是有相片佐證..
所以不用簽名..

這種攔停的...就看自己良心的!!
不要問~~很可怕!
罰單絕對是有效的,簽名的原因不在於你承不承認
而在於你有沒有收到該罰單(行政程序法上通知達到相對人)
轉彎不使用方向燈是近期警政署的交通大執法政策之一
不過一般員警不是很喜歡開
因為違規的案件實在太多了,抓這種通常會被罵
而且罰款不是很輕
轉彎未使用方向燈! 這是我聽過第二"精實"的罰則

一般人在大部分的狀況下都會"遺忘"方向燈這裝置

我聽過第一精實的罰則是:駛出邊線! 就是汽車道最右邊的那一條實線

不知道還有沒有人也被開過這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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