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各位大大的指教....我並沒有想要不去補簽啦...(因為派出所所長是我國小同學.....)也不能不給同學面子吧.....只是我覺得...是不是可以先用勸導的方式呢?!一開始不清楚條文~警察也很客氣的跟我指出條文....當然啦....是我違規再先...所以啦~只是想請教這當中的程序是否有些瑕疵而已....這2天會找時間去派出所補簽、順便找同學聊聊啦....^^"
罰單絕對是有效的,簽名的原因不在於你承不承認而在於你有沒有收到該罰單(行政程序法上通知達到相對人)轉彎不使用方向燈是近期警政署的交通大執法政策之一不過一般員警不是很喜歡開因為違規的案件實在太多了,抓這種通常會被罵而且罰款不是很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