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啟陞 wrote:
小的在不知情況下帶到...(恕刪)
我覺得您沒有把過程說的很清楚,Stilnox是管制藥品一般人拿不到,如果您可以合法取得就算醫生不願意幫您背書,您也可以列印處方籤當做服用藥物的佐證,如果您真的沒有犯意,檢察官也是依職權將您起訴而已,我到不擔心法官會判您多大的罪責,反而您濫用藥物成習慣,應該請家人或親屬協助幫您保管管制藥物,否則日後問題更多!
新修正之刑法第321條加重竊盜罪構成的要件有下列幾項: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第2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檢察官要以加重竊盜罪起訴你,我懷疑您很多事情沒交代清楚..例如您有沒有前科是不是慣犯?有沒有破壞門鎖?有沒有攜帶凶器?一般吃了Stilnox就算會夢遊也不會預先做這麼多準備,真相只有你自己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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