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yit066709 wrote:小弟因為不想靠家人自...(恕刪) 據我瞭解餐廳小費多是集中保管然後均分或按比例發放給內外場員工part time 員工當然該分如果你那家飯店pt員工多讓事情上新聞吧讓社會與客人公斷
錄音棒準備對方已犯侵占罪,告訴乃論.如果要你不交出就走路,也可能犯了恐嚇罪業務上以勞力執力,以正當手段獲得收獲,本來就是天經地義同理,吃下去的食物能不能吐出來?小費放入錢包,不知怎麼數時,要怎麼拿出來?年終可以因為被工讀人員看到,然後要請大家花光? 刮刮樂呢?你被人贈與財物,別人怎有權力再向你取得?只能說貪字害慘了台灣社會
以前在飯店房務部當PT賺生活費時進去掃房間如果床頭有發現小費都是等到工作結束後大家拿出來均分沒區分正職或PT(還是阿姨們人比較好!?)banquet沒去過怎麼分就不清楚了若是值晚班單獨一人顧樓層時,那時的小費就全部自己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