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這是銀行自己要負擔的!!
畢竟刷卡要有簽名單
沒有簽名單或是筆跡不對明顯不是本人刷的款 商家還讓他刷過
那就是他們自己的事情! 跟持卡人無關的!
而且在賭場裡刷卡通通都要影印護照做為佐證 連護照都有了....還有什麼好擔心?
當然冒用護照這種極端的就不在討論之內了
反正銀行第一時間知道也可以阻止該款項流出
信用卡定型化契約連結
第十七條(卡片被竊、遺失或其他喪失占有)(註:本條約款應全部以紅色文字標示)
持卡人之信用卡如有遺失、被竊、被搶、詐取或其他遭持卡人以外之第三人占有之情形(以下簡稱遺失或被竊等情形),應儘速以電話或其他方式通知貴行或其他經貴行指定機構辦理掛失停用手續,並繳交掛失手續費新台幣 元(註:各銀行得視其狀況自行約定是否收取掛失手續費,但應明定於契約)。惟如貴行認有必要時,應於受理掛失手續日起十日內通知持卡人,要求於受通知日起三日內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或以書面補行通知貴行。
持卡人自辦理掛失停用手續時起被冒用所發生之損失,概由貴行負擔。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持卡人仍應負擔辦理掛失停用手續後被冒用之損失:
1. 第三人之冒用為持卡人容許或故意將信用卡交其使用者。
2. 持卡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將使用自動化設備辦理預借現金或進行其他交易之交易密碼或其他辨識持卡人同一性之方式使第三人知悉者。
3. 持卡人與第三人或特約商店偽造虛構不實交易行為或共謀詐欺者。
辦理掛失手續前持卡人被冒用之自負額以新台幣 元為上限。(各銀行得視本身狀況自行約定收取金額,但不得超過新臺幣參仟元,且應明定於契約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持卡人免負擔自負額:1.持卡人於辦理信用卡掛失手續時起前二十四小時以後被冒用者 2.冒用者在簽單上之簽名,以肉眼即可辨識與持卡人之簽名顯不相同或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而可辨識與持卡人之簽名不相同者 3.持卡人於二年內未有失卡紀錄者。(註:第3點各銀行得斟酌是否列入契約中)。(在自動化設備辦理預借現金部分,持卡人辦理掛失手續前之冒用損失,由持卡人負擔,不適用本項自負額之約定)
持卡人有本條第二項但書及下列情形之一者,且貴行能證明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者,其被冒用之自負額不適用前項約定:
1. 持卡人得知信用卡遺失或被竊等情形而怠於立即通知貴行,或持卡人發生信用卡遺失或被竊等情形後,自當期繳款截止日起已逾二十日仍未通知貴行者。
2. 持卡人違反第八條第一項約定,未於信用卡簽名致第三人冒用者。
3. 持卡人於辦理信用卡掛失手續後,未提出貴行所請求之文件、拒絕協助調查或其他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者。
GAGAWULALA wrote:
2013-01-12 00:57 by GAGAWULALA
相信我
如果你哪天被盜刷
你絕對不會乖乖去繳錢
所以啦,為了你好還有為了銀行好某些控管還是必要的,
有時候不只是金額大小的問題,交易種類,境外交易或是交易筆數都是原因,因為銀行又不知道誰在用你的卡不是嗎?
我回文最怕碰到言之無物直接把別人打成信徒的腦殘 因為我遇過!!
GAGAWULALA wrote:
相信我
如果你哪天被盜刷
你絕對不會乖乖去繳錢
所以啦,為了你好還有為了銀行好某些控管還是必要的,
有時候不只是金額大小的問題,交易種類,境外交易或是交易筆數都是原因,因為銀行又不知道誰在用你的卡不是嗎?...(恕刪)
不太想相信你
因為 防盜刷就是銀行跟簽約商家風險機制
在國外刷卡,刷的是外國卡跟金額比較大時 商家應該是會要求看護照對照是否本人刷卡
或者是說刷金額大的 一經刷卡 台灣銀行風險管理機制 會啟動 馬上就有客服人員打電話詢問
我在日本 跟在巴里島 都收到 銀行打電話來確認的電話 而且都是人還在現場的時候
有時候 會收到簡訊通知.
若是被盜刷卡 有確認不是本人刷的卡片 通常 銀行會認賠,大概10年前 我被盜刷過一次
雖然金額不大,但是 經過銀行確認之後 填寫一些資料,就處理完畢了.
當然 銀行認賠 也不一定全由銀行賠,過卡的商家 也會有責任,所以怎麼賠償 就是銀行 商家 跟保險公司三方面自己看負擔多少成了.
有些銀行也會不認帳,認為 是商家沒把關好,讓人家盜刷,要求商家自己賠錢的也聽過好多次....
別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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