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john wrote:朋友在 fb 上的流傳,看完也很驚訝!但我也有一樣的疑問,為什麼我們的法律制度居然如此簡陋?簡陋到詐騙集團只要簡單兩張紙,無需證明就可以告人,受害者反倒要自清沒欠錢? 看完你竟然轉貼這我更驚訝...怎麼會腦袋發熱到別人走正當法律程序你還說他人是詐騙集團,當心被告。是誰告訴你毋須證明?又是誰告訴你受害者要自清無欠款?你果然有被詐騙的潛質。1.支付命令是為保障債權。(跟你說這麼多就好)2.債權人僅需向法院提證明即可,不用浪費時間跟你無限迂迴。3.你也不用自清啥的,一紙訴狀載明"異議"即可,不用跟法院廢話。道聽塗說不可怕,可怕的是信了還以訛傳訛的...
sanjohn wrote:朋友在 fb 上的流傳,看完也很驚訝!但我也有一樣的疑問,為什麼我們的法律制度居然如此簡陋?...(恕刪) 不是法律太簡陋,而是你頭腦太簡單網路多謠言,上網求證一下也不太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