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ltimdu wrote:
這算賤招吧,都倡談人權要廢死,但在對峙過程中或是槍戰中都是要置對方於死地的打法
這有很難懂嗎?
你若是服從於公權力讓警察逮捕,國家保證免你一死,若抗拒公權力甚至持槍威脅,抱歉,國家無法保證你的性命。畢竟警察也是要保護自己的生命。所以樣的做法是鼓勵嫌犯不要抵抗與逃跑。
在台灣是反過來,社會的份圍讓警察不敢開槍或施予強勢的作為,所以等於間接地鼓勵嫌犯逃跑與抗拒公權力。
我沒仔細看新聞,感覺瑞典警力蠻單薄的。槍戰之後居然還可以讓劫匪駕車逃走。就兇悍程度而言,北歐與西歐的警察似乎還遠不及美國。這事若發生在美國,劫匪的車子應該早就被轟成蜂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