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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新制...


agum0430 wrote:
根據三讀通過的法案,汽、機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有礙駕駛安全行為者,汽車駕駛處三千元罰鍰、機車駕駛處一千元罰鍰。


所以....你可以在停紅燈的時候點菸,看雜誌,換衣服,整理頭髮
只要不用類似行動電話的裝置,就沒事.....
這些事情本質上....跟看手機有什麼不一樣??


我想不僅僅是使用一些電子設備,主旨應在有礙駕駛安全行為者還是可以舉發罰款吧!例如做一些奇怪舉動之類的啦~

agum0430 wrote:
所以....你可以在停紅燈的時候點菸,看雜誌,換衣服,整理頭髮
只要不用類似行動電話的裝置,就沒事.....
這些事情本質上....跟看手機有什麼不一樣??

畢竟,在等紅燈時點菸,看雜誌,換衣服,整理頭髮的人比例相對的少,而且除了看雜誌,不會有人點菸點到忘我,或是整理頭髮整理到不想走....

可是現在玩手機幾乎是個全民運動,在等紅燈時玩手機的人就是很多,想說可以趁紅燈時和朋友Line一下,或在Facebook上打個卡,就很容易玩到忘我,所以罰這個我覺得是剛好。
敗家不歸路, 越走越恐怖
真的不能使用手持裝置嗎
如果坐隔壁的妹,硬要幫車主手持算嗎
這樣有比使用手持裝置安全嗎?

hayato3215 wrote:
中午看到新聞說沒熄火這樣會罰,然後停在路邊滑,但是停到紅線也罰,而且可能會有2張罰單(一張是沒熄火一張是停紅線= =)...(恕刪)


第二點很爛~ 多少汽車臨停沒熄火就在上面打手機、等接人,要不要也一起罰?

angelmask wrote:
剛剛看了一下細則,沒熄火 罰!!,停在紅線上 罰!!


爛規定

我常晚上在路上接到電話,
都嘛停在路邊沒熄火接,
不然路燈那麼暗, 車子熄火了, 萬一被撞怎麼辦?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爛規定我常晚上在路上...(恕刪)


以後就有理由了....

A:怎麼不接我電話.

B:蝦米我不要接.是政府要我們不要接,我要怎麼接?

小青蛙01 wrote:
那改用藍芽耳機不就得了!
...(恕刪)


還要再加 聲控撥號功能! 按下藍芽耳機按鈕 聽到嘟嘟兩聲後 說出 名子 馬上撥號


並且告訴警察 根本沒有碰過手機 是 透過藍芽耳機聲控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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