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um0430 wrote:
根據三讀通過的法案,汽、機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有礙駕駛安全行為者,汽車駕駛處三千元罰鍰、機車駕駛處一千元罰鍰。
所以....你可以在停紅燈的時候點菸,看雜誌,換衣服,整理頭髮
只要不用類似行動電話的裝置,就沒事.....
這些事情本質上....跟看手機有什麼不一樣??
我想不僅僅是使用一些電子設備,主旨應在有礙駕駛安全行為者還是可以舉發罰款吧!例如做一些奇怪舉動之類的啦~

hayato3215 wrote:
中午看到新聞說沒熄火這樣會罰,然後停在路邊滑,但是停到紅線也罰,而且可能會有2張罰單(一張是沒熄火一張是停紅線=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