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會丟出軟體這個問題就是同樣看到NB區大家煙硝四起
才有感而發
今天有些人會抱怨液晶螢幕有暗點 有亮點(其實我原先也搞不清楚差別)
堅持要換 可是也有些人認為這是公認的可接受瑕疵
其實各自觀點 很難說誰對誰錯
所以才會提出軟體問題更多的想法來讓大家思考:倒底該不該接受這樣的業界瑕疵?
至於科學舉證來證明軟體瑕疵的部分 其實不難 就像是很多微X的瑕疵都是專業公司發現的 像是防毒軟體公司 這個問題丟給他們就行了
如果扣除原先使用軟體前的合約問題
把資料蒐集一下 再檢附微軟自己提供修補程式的說明
附上給法官 他要不接受微X程式是有瑕疵的也難啊!
(我想大多數人還是認為微X的程式問題多多的)
當然 先決條件要做到~
回到討論主題 其實我一直覺得 爭暗點可不可以換這個問題蠻有意思的
真的能下定論誰才是對的嗎? 
饒益眾生,而不望報;代一切眾生受諸苦惱,所作功德盡以施之;等心眾生,謙下無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