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發戶 wrote:
本公司對付這種行為的...(恕刪)
一來這會有投保薪資的問題
二來這對肯留住人才的老闆是不利的
員工會覺得沒有保障,除了底薪,其餘其實都在公司手裡,要給多少,像業務員的給薪方式
老闆要員工幫公司賺錢
員工也希望公司能給生活保障
蜜糖橘子 wrote:
我只要錄取到一間公司.
可以愛去不去.只要不超過勞基法規定的曠職日數.
公司都還是必須要接受我?
我可以愛遲到就遲到.
反正最多就沒領到遲到那幾十分鐘的錢.
公司給我的工作想不想做到其次.我爽在做.
公司想開除我還必須給我資遣費用.
等哪天我開心了想換間公司玩.隔天就可以不用上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