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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和解,像是被關起來任憑處置恐嚇威脅


fdfdftr74 wrote:
樓主才上班[3天]就要跟公司要快[10萬元]

真屌....


這是什麼白爛比喻

人家開車撞你還不用接觸兩秒

是不是你只能拿二十塊?


fourmau wrote:
續10月份加油站未投...(恕刪)


你應該當場打110叫警察的。
不管你是不是想藉此愷油

但那些人已經夠成恐嚇..妨害自由等罪

此為公訴罪

支持你告到底

只要你去報案...接下來將由檢察官接手

記者出來做事了

fourmau wrote:
續10月份加油站未投...(恕刪)
沒圖沒真相,這些計算方式是有道理的
計算出來這些金額是因為沒有投保才會衍生的問題
不過加油站一職要我找肇事者賠償
調解員也一再告知我
這是兩回事
職災賠償,與撞我的人
本來就是分開賠償


另外診斷證明書是能騙人嗎?



有時候花這些時間一直在告來告去
倒不如趕快報警,然後去找下一份工作才是上上之策,而且這種官司的東西都會搞很久....

kooko5319 wrote:
幫你頂上給記者看,隨...(恕刪)


以經犯法了
~~各位大爺請不吝給個積分~~
不過話說你要告恐嚇跟妨害自由

檢察官開庭..對方絕對否認

你必須舉證...當時在場又都是她們的人...哪來的證據?

你當下沒報警...也沒留下證據

這下換你吃虧了

監視攝影機無法看出來嗎?

在辦公室與停車場都有監視設備

拿手機包包一事,還有在辦公室垂桌子罵人作勢打人的影像

不足為證據嗎?

除非對方心裡有鬼洗掉紀錄

fourmau wrote:
續10月份加油站未投...(恕刪)


現在的狀況是 你一定不會在那間繼續工作了

既然如此 別人怎對你 你就怎對待回去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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