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一、變質或腐敗。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四、染有病原菌。五、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六、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七、攙偽或假冒。八、逾有效日期。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吃到異物已經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
520papamama wrote:於是我打給蘋果記者沒想到他竟然問我:你是未拆封發現 還是拆封後發現 很遺憾,蘋果的處理是對的因為之前曾有一陣子,很多人利用超商食品,放入異物上門詐取賠償金額以7-11來說,食品問題是很嚴重的事情,只要鬧到媒體上對於加盟主來說可不是鬧著玩的所以對於騙徒來說,他們就會開出某個金額,為了平息事情,很多加盟主都不得不把金額吞下來當然沒有拆封對於自己會更有力,只是已經拆封這就要看全家怎麼處理了
大砲台 wrote:很遺憾,蘋果的處理是...(恕刪) 我覺得這條新聞的價值在於警惕民眾對於此商品選購的留意事項我不選擇獲得私利(拿禮盒或賠錢了事)而選擇訴諸公利(大家的身體健康)這是我的出發點媒體有媒體的處理方式他可以說"疑似有異物" "民眾投訴有異物"這仍然有被報導的價值我們都沒有透視眼哪能在未開封前知道商品的問題你不覺得該蘋果記者問話有問題?
SaintChris wrote:疑似的報導也是會對廠...(恕刪) 就維大力事件而言請問廠商找到問題點了嗎沒有異物有時就是找不到尤其是人為的加上當沒有人承認的時候但也代表這家食品工廠的品管或製程出了管理上的問題或是原料取得和包裝保存 控管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