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0324 wrote:如果都這麼簡單 , 就不會有 競業條款 , 不平等契約等已經簽了但在法律上被打槍的事了 ,合理性還是要探討一下 這邊討論的是針對考試報名退費,沒扯到那麼遠~簡章今天如果寫了"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完成報名及繳費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變更考試類科"它有逼你去報名繳費?自己做下的決定不是嗎?
user and pwd wrote:大家好小弟昨日報名一...(恕刪) 這不是買賣、不是消費、不是服務你是要拿哪一點退費?你提出申請,已經受理,程序就已經完成了,是要退什麼費?報名費,顧名思義,在報名完成時,這筆錢就算是用掉了,退什麼?考不考試是你的權益就好比你去遊樂場,買完門票進去你能說你什麼都沒有玩,然後要求離場退費嗎?門票在未使用,未受理的情況下,或許可以退但已經受理的情況下,這是無理的要求如果你的考試是線上報名的那程序應該是都完成了,應該是不可能退如果你是採書面報名即便你繳費了,但報名資料未寄出,也就是未完成報名手續這樣或許還能要求退費,看你怎麼盧就是了
做越久,忘越多;老鳥狀況比我多! wrote:我也這麼認為,不能退...(恕刪) 我覺得你觀念不太好,一些商家或大眾運輸工具可以讓你退是他們基於商業利益做的服務,不是理所當然,事實上退款或退貨一定會耗費人工成本,花費多少要看組織流程而定,不見得像一堆人天真的認為便宜或是小事,要記住這種事大多人工處理,如果是分工很細的企業還得多一個人處理,人工可不便宜,對小型店家或學校而言也是個討厭的麻煩事。就法理來說,買賣契約在購買時已經成立,權利義務是對等的,除非商品有瑕疵,要不然賣方沒有義務接受退貨,也就是說,看樓主要不要當奧客挑毛病找藉口退款,還是說服對方把退款造成的損失吞下去。
godgtoshoo3 wrote:邊討論的是針對考試報名退費,沒扯到那麼遠~簡章今天如果寫了"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完成報名及繳費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變更考試類科"它有逼你去報名繳費?自己做下的決定不是嗎?...(恕刪) 有扯很遠嗎 ? 我看起來都是在探討合理性東西競業條款也沒人逼你簽 ,最後離職出問題也只有二個方法 1.跟著條約走 2.主張契約無效那不是跟現在的狀況一樣 , 差別只是金額大小
似乎現在人都不用對自己做的事情負責了。就這事情而言,更是。這不是競業條款,你要工作非簽不可。這不是貸款契約書或汽車買賣契約書,明載著要有五天或七天審閱期,可是我真的懷疑誰會拿回家看幾天才簽。這是簡章,你去買回到家,自己慢慢看,旁邊沒有上司也沒有囉嗦的業務,這種狀況下,還不能讓你好好考慮要不要匯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