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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都還沒有人砲節稅車?


zola wrote:
etc違法都不罰了燃...(恕刪)


個人是擔心喔~
這樣下去~
還會有民國200年嗎?
evanshen wrote:
個人是擔心喔~
這樣下去~
還會有民國200年嗎?


民國200年!
你真的擔心太多了
如果擔心還能不能再稱20年,比較實在。

_Alumi wrote:
這些租金可以抵免他們的稅收 (租車花了多少錢就少繳多少稅)
(以上我的認知應該沒有錯誤吧XD?)...(恕刪)


有些錯誤...
並非抵免稅收而是租賃公司所開的發票可以當成費用科目,同時發票內的5%營業稅可以被扣抵

另外 租賃有分營業租賃跟資本租賃
前者是當費用科目 後者則是被視同分期付款購車,屬於資產類
這部份有會計處理上的不同

對企業有利的是前者(或者該說如果行照上不是貨車或其他營業車輛的話)

現行法規對於前者並沒像運輸工具一樣有限定必須是貨車而已
後者既然被視同資產處理,自然還是受到運輸設備的規定限制

這部份其實並不需要立委修法
只要稅法解釋函令對於營業租賃中運輸工具的部份做解釋
只限營業用車輛,那麼轎車類的發票就只能做費用而不能扣抵


_Alumi wrote:
這些租金可以抵免他們的稅收 (租車花了多少錢就少繳多少稅)
(以上我的認知應該沒有錯誤吧XD?)


當然錯誤,是在公司帳上列『租金支出』,屬於營業費用的科目,收入減成本再減費用後的金額為純益,再用純益乘上稅率(目前是17%)才是營利事業所得稅,反推的話就是可以少繳稅的部份是租金的17%,付出去的金額遠大於可以少繳的稅款,如果沒有必要誰會付出更多的錢去抵一部份的稅;更何況國稅局有權在查帳時要求說明費用的必要性,如果認定沒必要,就會剔除該筆費用,不服氣公司自己去跑行政救濟程序。

記者對稅法不懂,所以常用『抵稅』這個名詞,而大部份人也不懂稅法,聽到『抵稅』想法就和你一樣。這種情形也常發生在保險費,業務員也是會說保險費可以『抵稅』,有人也以為是直接去抵稅款,但事實上是當列舉扣除額。

靈魂守衛 wrote:
有些錯誤...並非抵...(恕刪)


對企業來說 只要付一個租金 而且還可以報 費用 真是太划算了
中小企業在報營所稅是很傷腦筋的
開了多少發票(營收)就要列舉出相對應的成本
所以買東西、加油都要開統編
好列舉進公司營運成本之內
租車也是可以列舉的成本之一
而且還不用再繳相關稅金

再重複一次
是列舉成本
不是抵稅

charakahoshi wrote:
中小企業在報營所稅是...(恕刪)


在早年租車行還不是很多時 大老闆都是用公司公務車名義搞一台 高檔車 稅金可是差很多的勒 現在有了租車公司後 高檔車全部都改成用租的 本文也是在炮轟 高檔車收不到稅 不是沒原因的

jackual0612 wrote:
對企業來說 只要付一...(恕刪)


這個其實不太對

真正原因應該說租金本來就是費用科目

只是以前租車業不發達或者多是營業用租車還是法令對於非營業用車的租賃有所限制
所以這種東西很少見

但是像和運租車之類大型全國性租車公司開始出現之後

稅法對於租金的解釋就變得不足

但之後有無可能會有解釋函令出來就難說了
靈魂守衛 wrote:
真正原因應該說租金本來就是費用科目

...(恕刪)


租金 可以 報費用 就是 關鍵

靈魂守衛 wrote:
稅法對於租金的解釋就變得不足

...(恕刪)


去看看那一些立委開的什麼車吧! 還不少是開租車 聽說都是企業買單喔 企業養立委不是養假的

jackual0612 wrote:
租金 可以 報費用 就是 關鍵


因為買車要分成六等分逐年扣

但是會有殘值 1/6 我印象中沒錯的話

當資產有殘值

費用分六等分一樣視為公司逐年費用支出

五年後 車子可以賣掉再買新車

但是租車是逐月 逐日都可以列為公司費用支出

但是租金的費用可是比買還貴

但是賺到

1.GPS定位不怕失竊

2.使用期間都是全險(自買車很少有人五年都買全險)

3.查不到車牌租賃人

4.合約可能會有3年或5年以優惠價格賣給租賃人

5.合約內也有使用3-5年,會更換新車給予租賃方繼續租賃(也就是租金相同換新車)

6.保養期間會有替代車輛提供使用

以上應該是租賃車的好處

但...逐月付出的租金歡迎大家算算看

假設200萬的房車 一個月租金換算下來 長期來看搞不好還比自己買多付費用

只差在當資產有"殘值"不得列為支出費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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