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Alumi wrote:這些租金可以抵免他們的稅收 (租車花了多少錢就少繳多少稅)(以上我的認知應該沒有錯誤吧XD?)...(恕刪) 有些錯誤...並非抵免稅收而是租賃公司所開的發票可以當成費用科目,同時發票內的5%營業稅可以被扣抵另外 租賃有分營業租賃跟資本租賃前者是當費用科目 後者則是被視同分期付款購車,屬於資產類這部份有會計處理上的不同對企業有利的是前者(或者該說如果行照上不是貨車或其他營業車輛的話)現行法規對於前者並沒像運輸工具一樣有限定必須是貨車而已後者既然被視同資產處理,自然還是受到運輸設備的規定限制這部份其實並不需要立委修法只要稅法解釋函令對於營業租賃中運輸工具的部份做解釋只限營業用車輛,那麼轎車類的發票就只能做費用而不能扣抵
_Alumi wrote:這些租金可以抵免他們的稅收 (租車花了多少錢就少繳多少稅)(以上我的認知應該沒有錯誤吧XD?) 當然錯誤,是在公司帳上列『租金支出』,屬於營業費用的科目,收入減成本再減費用後的金額為純益,再用純益乘上稅率(目前是17%)才是營利事業所得稅,反推的話就是可以少繳稅的部份是租金的17%,付出去的金額遠大於可以少繳的稅款,如果沒有必要誰會付出更多的錢去抵一部份的稅;更何況國稅局有權在查帳時要求說明費用的必要性,如果認定沒必要,就會剔除該筆費用,不服氣公司自己去跑行政救濟程序。記者對稅法不懂,所以常用『抵稅』這個名詞,而大部份人也不懂稅法,聽到『抵稅』想法就和你一樣。這種情形也常發生在保險費,業務員也是會說保險費可以『抵稅』,有人也以為是直接去抵稅款,但事實上是當列舉扣除額。
charakahoshi wrote:中小企業在報營所稅是...(恕刪) 在早年租車行還不是很多時 大老闆都是用公司公務車名義搞一台 高檔車 稅金可是差很多的勒 現在有了租車公司後 高檔車全部都改成用租的 本文也是在炮轟 高檔車收不到稅 不是沒原因的
jackual0612 wrote:對企業來說 只要付一...(恕刪) 這個其實不太對真正原因應該說租金本來就是費用科目只是以前租車業不發達或者多是營業用租車還是法令對於非營業用車的租賃有所限制所以這種東西很少見但是像和運租車之類大型全國性租車公司開始出現之後稅法對於租金的解釋就變得不足但之後有無可能會有解釋函令出來就難說了
靈魂守衛 wrote:真正原因應該說租金本來就是費用科目...(恕刪) 租金 可以 報費用 就是 關鍵靈魂守衛 wrote:稅法對於租金的解釋就變得不足...(恕刪) 去看看那一些立委開的什麼車吧! 還不少是開租車 聽說都是企業買單喔 企業養立委不是養假的
jackual0612 wrote:租金 可以 報費用 就是 關鍵 因為買車要分成六等分逐年扣但是會有殘值 1/6 我印象中沒錯的話當資產有殘值費用分六等分一樣視為公司逐年費用支出五年後 車子可以賣掉再買新車但是租車是逐月 逐日都可以列為公司費用支出但是租金的費用可是比買還貴但是賺到1.GPS定位不怕失竊2.使用期間都是全險(自買車很少有人五年都買全險)3.查不到車牌租賃人4.合約可能會有3年或5年以優惠價格賣給租賃人5.合約內也有使用3-5年,會更換新車給予租賃方繼續租賃(也就是租金相同換新車)6.保養期間會有替代車輛提供使用以上應該是租賃車的好處但...逐月付出的租金歡迎大家算算看假設200萬的房車 一個月租金換算下來 長期來看搞不好還比自己買多付費用只差在當資產有"殘值"不得列為支出費用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