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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下契約的一百萬沒給會變詐欺嗎?還是單純民事給付?債務不履行?


蝴蝶吻 wrote:
同學A當初立下百萬契約的用意是激勵同學B能夠習得一技之長以自立。
並非真正要給付一百萬!(同學A的真意,我有詢問過A)

幹嘛要用騙人的方式來激勵對方?
自己抹屎在自己身上,要清乾淨當然麻煩

蝴蝶吻 wrote:
無條件資助...(恕刪)

這幾個字應該怎樣解釋 ?
A可以用出資100w入股嗎?
如果可以爽爽當股東分紅不也很好 ?
小弟認為民事應該告的成,不過算不算詐欺嘛,我就不知道了!
舉個例子,這以聘顧關係來看,老闆為了留住人才,跟員工立契約說:你多留下來三年,我分股票給你,留的越久領的越多!若老闆最後都不願意分股票給員工,員工應該可以拿契約告老闆吧!
跟原po的故事是不是差不多,員工還是有領薪水,但分紅是額外的,不然為何繼續待在公司!若老闆最後說我是為了激勵員工而已,完全沒有要分股票給員工的意思,這不合理吧!所以我個人認為民事應該告的成,但算不算詐欺,我就不知道了!
蝴蝶吻 wrote:
從失聯很久的同學處聽...(恕刪)



A是個無聊的騙子

B的智商可能有點不足
這要把原始合約拿來看看才知道,要看當初的用字是怎麼寫的,技藝有成這種根本沒定義的東西,

要判真的很難,再說資助又怎麼算。


通常這種事情應該不太可能真的立下合約,頂多口頭說說,這B同學要是真的這麼厲害能打出這樣的

合約,我看當初應該就不會只是做些粗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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