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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說要合解只是要減輕罪行
但大部份的詐欺犯都不會真的還你錢
不要懷疑詐欺犯就是這麼可惡
但賠償部份都算是民事訴訟
檢察官不會管你有沒有拿到賠償
你可以在開庭時要求民事賠償
可以要求對方每個月還你多少錢
不過大部份的詐欺犯都會裝死沒錢還
你就拿調解書去地方法院要求強制執行

我是覺得台灣的法律都對詐欺犯判太輕了
關沒多久後出來繼續騙(又有免錢的牢飯)
而且被害人有沒有拿到賠償對法官和檢察官來說根本不是重點
難怪這年頭兩岸這麼多詐騙集團不斷的犯案
雪、無音、窓辺にて。
拿到錢再和解
不要管檢察官法官怎麼說

如果法官一直咄咄逼人
就說不是自己不相信人
而是這種人已沒有信用可言
騙人一次就有可能再騙第二次
相反的要請法官加重刑責

再被逼
就問被告有任何工作打算
以前做過什麼
憑什麼有辦法償還
有任何償債計畫
是否可請他父母兄弟當保證人(←法官一定不肯)
===如果看到我在賣東西,那就是帳號被盜了。===
tn605281 wrote:
我個人認為他根本沒該...(恕刪)

一直強調 我個人認為 我個人認為 感覺就好像穩贏的 何必再上來問
聽你敘述 案子應該還在偵查庭 都還沒被起訴你在急民事求償?? 等被起訴再來提民事吧!!
這段時間你還是去收集證據好好舉證 對方詐欺之意圖及其事實
檢察官起不起訴是靠舉證 不是靠"我個人認為"
就算被檢察官起訴 也不一定會被法官判有罪
很多99%穩贏的案子最後輸了 都是靠"我個人認為"的心態在告 才會輸的
記住一句話 法律是保護懂的人 不是保護好人

刑事附帶民事 是在被起訴後 向刑事庭法官提出 不是向檢察官提出
民事追訴權有2年時效 如果你不覺得麻煩 現在也可向地方法院申請民事求償
刑事附帶民事無需費用 如果你單獨提出民事求償須自費民事請求費用
刑事無罪不代表民事不須負責
目前還在偵查庭
感謝各位法律高手大大指教,小弟知道要怎樣做了
再次感謝大家~
如果把債權賣給討債公司,請8+9 去討錢
是不是會比較方便?

那張紙即使討不回錢,讓8+9 每天去問候一下,不是也很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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