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很擅長的事情是..改造..廢死原本在國外不會這麼惹人厭..因為相關法律周全..同時顧慮到受害人或家屬的心情..台灣不是..一昧的幫加害人說話..完全不顧受害者家屬的心情..扭曲了廢死的本意..我討厭而且反對台灣的廢死..
殺個人,上訴=死刑轉無期選總統,特赦=無期變有期考大學,信教=有期變假釋殺個人需要關上幾年? 十年可望出獄阿!因為沒有法官要馬上執行槍決,運氣好三~五年就回家了還會有人出來呼籲,要給更生人機會我不知道那些被性侵之後,一輩子都不敢接近男人甚至完全發瘋的少女她們的人生還有沒有機會...要不就像電影[切膚之痛]一樣,把牢飯錢拿去把男人變性後放出社會看看他是不是還能好好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