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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逃漏稅的比例至少80%以上, 政府官員都不知道??


seatree wrote:
清查喔?如果你是房客...(恕刪)


不是本來就可以嗎?

在外面租屋可以當作扣除額 支出等
台灣近來消滅了多少攤販與夜市
頂多吃的變貴些變難吃些
住的問題可遠遠不一樣
如果只租到今年底,那明年5月報稅時,可以不通知房東直接把房租費用扣抵嗎?
而且是完整租金照實申報(附上租賃契約及每月收據),每月2萬房租就如實申報整年24萬的房租費用(雖然只能扣12萬)

這樣房東隔年是要用12萬的收入,然後扣掉43%修繕費後去補稅?還是要用24萬去算?

tommycheng wrote:
如果只租到今年底,那...(恕刪)


不太懂意思
是說房客沒住滿一年 卻報一年嗎?

如果是這樣的話
謊報的是房客..
房東挑對自己有利的報就好了阿
反正有租賃契約可以證明正確的租賃日期

到時候去跟國稅局談的時候拿證明出來就可以了

說實話 肯報稅國稅局已經很感激了
很多只要肯去談
都蠻好說的~
不放心 wrote:
不太懂意思
是說房客沒住滿一年 卻報一年嗎?


房客住滿一年,而且不續租了,所以也沒有什麼之後漲房租的問題!

有租賃契約和租金收據?對國稅局來說應該是直接發補稅單吧…這種沒什麼爭議空間!

只是不曉得若房東還有其他房子出租,其他房客也沒有報租金扣抵,但房東自己又跑去國稅局申訴的話,會不會搞成通通被查到?
樓主的想法太偏激了吧!每個社會都會有地下經濟,這是無可避免的,當然逃漏稅是不好,但實際上有商業行為卻沒有繳稅的例子百百款,更何況逃漏稅原本就有一定的罰則,如果逃漏稅要罰百倍,其他的罰單是不是也要等比例往上拉。
回到主題「租屋」,就像幾位大大回覆的,房租是以未稅價格在繳付,如果含稅,就是再加上去,對房客也沒好處,如果公司行號要租房子就要找能開發票的房東,前年幫公司找個臨時倉庫時也遇過相同問題,這個問題應該是很簡單的各取所需,大大該不會是為了繳稅而繳稅吧!
至於政府官員,如果房客沒去檢舉,政府要怎麼查?這有點像收賄一樣,如果沒有人窩裡反,政府想查也沒證據。
這種情形比比皆是,
去士林著名的相機水貨商,也沒拿過發票。
要拿的話,自己加5趴,看你要不要。
政府要抽稅,賣東西的人就把稅直接轉嫁在消費者上,
消費者你要付錢給政府嗎?當然不要。
如果缺充分準備
用力下去
房東房貸房租不成比例只好賣
房客覺得只好去買很貴的
只便宜了炒房的
房地產集中到更少數人手上
景象挺可怕的
這種雞生蛋、蛋生雞的爛話題,還不膩喔

如果簽約時你強調一定要辦租屋補助
房東還是會同意的阿
只是租金會變貴
變貴你又哀哀叫
要怪誰

如果要砲房東,先反省一下你自己為啥簽約時不說好
沒被砍過?

這跟不開發票省5%是一樣的道理,你要不要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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