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租到今年底,那明年5月報稅時,可以不通知房東直接把房租費用扣抵嗎?而且是完整租金照實申報(附上租賃契約及每月收據),每月2萬房租就如實申報整年24萬的房租費用(雖然只能扣12萬)這樣房東隔年是要用12萬的收入,然後扣掉43%修繕費後去補稅?還是要用24萬去算?
tommycheng wrote:如果只租到今年底,那...(恕刪) 不太懂意思是說房客沒住滿一年 卻報一年嗎?如果是這樣的話謊報的是房客..房東挑對自己有利的報就好了阿反正有租賃契約可以證明正確的租賃日期到時候去跟國稅局談的時候拿證明出來就可以了說實話 肯報稅國稅局已經很感激了很多只要肯去談都蠻好說的~
不放心 wrote:不太懂意思是說房客沒住滿一年 卻報一年嗎? 房客住滿一年,而且不續租了,所以也沒有什麼之後漲房租的問題!有租賃契約和租金收據?對國稅局來說應該是直接發補稅單吧…這種沒什麼爭議空間!只是不曉得若房東還有其他房子出租,其他房客也沒有報租金扣抵,但房東自己又跑去國稅局申訴的話,會不會搞成通通被查到?
樓主的想法太偏激了吧!每個社會都會有地下經濟,這是無可避免的,當然逃漏稅是不好,但實際上有商業行為卻沒有繳稅的例子百百款,更何況逃漏稅原本就有一定的罰則,如果逃漏稅要罰百倍,其他的罰單是不是也要等比例往上拉。回到主題「租屋」,就像幾位大大回覆的,房租是以未稅價格在繳付,如果含稅,就是再加上去,對房客也沒好處,如果公司行號要租房子就要找能開發票的房東,前年幫公司找個臨時倉庫時也遇過相同問題,這個問題應該是很簡單的各取所需,大大該不會是為了繳稅而繳稅吧!至於政府官員,如果房客沒去檢舉,政府要怎麼查?這有點像收賄一樣,如果沒有人窩裡反,政府想查也沒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