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乎沂 wrote:一個單純想換牢飯吃的人是不會用這種方式下手的,他會在眾人面前犯法,而且多半是和錢財相關的犯行。把小男孩誘至廁所中殺害,比較像性變態者幹的事。...(恕刪) 我也是這樣認為,如果想吃牢飯,殺完人幹嗎要逃走,不會在那裡等警察嗎,牠被抓到時,還表示,還會繼續殺人到警察抓到牠為止,牠除了是性變態外,還以殺人為樂,這種人對社會危害太大了,應該要判死刑,而且要快..
千葉先生 wrote:等等 廢死聯盟 會出來……不現正在鋒頭上要晚一點。 懶教安捏貢, 動寶比人苯有guts喔動寶已經發聲說不要砍了那兩隻狼狗不過咧小弟我覺得,應該:動寶去聲援這禽獸人苯去救兩條狼犬這樣
next5801 wrote:這樣是叫哪些想死的人,記得多殺點人比較划算嗎? 死刑存在時,犯罪的人需自己斟酌罪行是否會被判死刑.殺一個人有可能被判幾十年,無期徒刑,甚至死刑.殺二個人有可能就是唯一死刑.但死刑不存在時,才是鼓勵犯人不管殺幾個人都不會被判死刑.壞人當然有恃無恐地大肆殺人,反正頂多就是多吃幾年牢飯.法律至此已完全敗壞,毫無約束力可言.台南10歲男童案就是台灣法律敗壞的最佳寫照.只怨嘆那位小天使生錯在一個充斥著恐龍法官及廢死聯盟的國家.願他一路好走.
crab69 wrote:他為何會這樣認為?因...(恕刪) 南部大部份都是支持你說的這個新上任政府,說不定馬作很爛他們也是選不上所以不覺得這個南部小孩被殺冥冥之中自有天數綠色黨再南部支持度比較高雖然他爸媽說不定是支持藍的只能說他們衰被地虎國的帶賽
反正過一陣子大家又遺忘掉這件事了 最後又不了了之殺人的當然錯了應該判死刑但是當殺人犯搶劫犯愈來愈多的時候白癡政府(現任 前任都是)卻不懂得反省...殺一個是無期 兩個也是 甚至判了死刑也只是判好看的不會執行只能說他媽的爛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