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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包被偷


fdfdftr74 wrote:
樓主該不會想向對方[...(恕刪)


怎麼可能想要敲一筆?
我還怕他反告我勒索呢

就是因為怕報警後,事後還要跑法院開庭,會非常麻煩

所以我只是想要要回我皮包該有的東西 包括現金及休假補辦證件的費用而已


家人也叫我多給對方機會

才會到現在還沒有報警,要來私下談和解....

結果對方表現讓我非常失望..


40054005 wrote:
簽到下。。。。。
如...(恕刪)


他好像是霹靂布袋戲迷...

真的很想跑去他的霹靂活動臉書po文告知大家小心

只是現在個資法的關西 我忍了..

中信小弟 wrote:
所以我只是想要要回我皮包該有的東西 包括現金及休假補辦證件的費用而已



所以樓主您只想向對方拿大概幾百元補證件費用而以嗎???

fdfdftr74 wrote:
所以樓主您只想向對方...(恕刪)



怎麼可能只有幾百塊...

光是兩張信用卡掛失費用就要2千元

還有駕照健保卡身分証跟幾張提款卡
還有休假調閱攝影機及補辦證件


這些加起來差不多也要5千多...

請問意思是要我把這些硬吞下來讓對方繼續為非作歹嗎?


我現在反而比較怕他會做什麼事情

不是他再怕我...
現在信用卡掛不只要200,那一家還收1000啊


好像 總是會這樣 總是會為難被害者 而不是盡量讓加害者的道應得的逞罰

如果要求多一點 就說是要敲一筆 台灣真是犯罪者天堂

我覺得 亂世要用重典 偷竊 除非是為了三餐溫飽 要不然抓到一率 斷手

看看以後 還有沒有人敢偷竊

fdfdftr74 wrote:
樓主該不會想向對方[...(恕刪)
始終認為 法>理>情 而不是 情>理>法 既然違法在先 就不要再拿上來討論了 同情心不是這樣濫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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