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時多做事...沒有人罩你,事情多的作不完,所有無法分類的事都是你的事!

少參與幫派...真正發生事情時多派人馬都會拿你當擋箭牌!

多留下證據...提出證據時,長官還覺得你愛計較.

避免至下一家公司,打聽回前公司...這種事現在不多見,除非剛好雙方主管是舊識.

ryanlin wrote:
平時多做事,少參與幫派(公司中的啦),為求自保,多留下證據,如電子郵件,待主官管要您犧牲時,為自己免背鍋,也讓那小人難看,避免至下一家公司,打聽回前公司,造成不良印象,樹立在職場內良好形象,多為自己廣告。
以上是小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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