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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被詐騙集團騙,官司打一年多,最近以證據不足不予起訴結案

winxp2600 wrote:
結果以證據不足不予起訴結案,全案可上訴...(恕刪)

講了半天沒講重點,
證據不足不起訴是不足什麼證據?
又或者你有什麼證據卻被判證據不足?
你朋友有沒有請律師? 有沒有查法條?
偵察庭裡雙方的口供大概是什麼?

還有, 既然不起訴, 何來上訴?
所以判決結果怎麼可能是不起訴可上訴?
還有偵查庭可以開一年多, 這點也是有問題.

什麼都沒有講就說檢察官法官有問題什麼鬼島的,
真的有問題是沒搞清楚狀況就打官司然後碰一鼻子灰的人.
想打官司, 要不請律師, 要不自己多看法條或用線上的法律諮詢,
不然怎麼打都是輸,

就像是完全不懂籃球規則,
拿著球不運一直跑, 即使灌籃也是犯規得分不算,
能怪裁判嗎?
那還工作幹嘛,趕緊去弄筆青年貸款然後買機票看是要到中國還是菲律賓(後者為佳
出國深造個幾年,年薪千萬不是問題,就算被抓了回來關幾年那些錢還是你的
看到這篇就讓我回想到那時候 年少無知.....

我的案件也是高雄刑大破獲的詐騙集團,拖了約3年多的時間

唉!!我好像也是其中的受害者之一

最近也收到判決書啦! 不過連去想翻的慾望都沒有(超級厚的一本..)

想說錢拿不回來了,至少對方被抓到了會去坐牢

沒想到結果是這樣阿.....
這都是公務員喔
你們這些死老百姓懂什麼
有什麼資格質疑檢警的辦案能力
人家多辛苦才考上的,都是萬中選一的菁英
重點是蒐集到的證據不足。
這是生態問題。
如果能將車手與人頭帳戶加重罪刑,
並加強宣導,應該有一點幫助。

不過政府好像不喜歡做這類有意義的廣告宣導,
反而是宣揚政績的廣告狂打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不起訴處分書內容PO出來再說吧。

樓主怎麼說,就有人怎麼信,
唉,這種程度實在是...

winxp2600 wrote:
最近朋友遇到一個問題...(恕刪)

014都要沒事了,何況小小的詐騙集團
winxp2600 wrote:
最近朋友遇到一個問題...(恕刪)

你又不是不知道政府就是詐騙集團了.他幹嘛跟自家人過不去阿.台灣人已經被騙好多年了沒有一次可以起訴.
台灣唯一法律。

誰的拳頭大。誰的現金多。

你就是老大。





酒駕殺人用錢就可以擺平了,詐騙騙你錢。 再用錢請律師就好了。

housan wrote:
不起訴處分書內容PO...(恕刪)



小弟就不小心誤內的詐騙集團的~機房當過半年

被台北市刑大抓到


結果呢?


小弟不起訴處份 (但有案底了)



警察有抓到車手~~也抓到機房了

結果車手也不知是誰請的,我從來沒見過

更別說指認主嫌了

詐騙集團都分工了

打電話是一個,機房是一個,車手又是另一個團體

從沒見過面,

只抓到到單一的是沒辨法的

刑法第 339 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41 條 (準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二十歲人之知慮淺薄,或乘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使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上面看到了,就是~~~錢有抓到嗎

還有能指認,就是主嫌騙的,難呀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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