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魚2486 wrote:既然我有出錢, 所以我希望可以登記在我們兩人共同名下, 但是他表示因為貸款方面要抵他的所得稅, 所以房子要在他的名下 不是這樣的吧......我房子也是我跟我老婆兩人的共同名下,貨款人只有我,這樣也行啊......那就房子登記在你們兩人名下,然後貨款人由他去貨.....
房貸利息可以抵稅沒錯但是結完婚後應該是夫妻共同申報吧誰報不是都是一樣嗎..........沒有擔當的男人.......要買房子連這麼一點錢也拿不出來..............既然沒錢買就去退訂吧...........沒有買房子也是可以結婚的不是嗎再過一陣子男生的真面目就會露出來了取老婆當然就要養老婆啊............
該考慮的不是兩百萬該不該出錢,再賺就有了從你單方面的描述中我認為比較值得考慮的是這個人該不該嫁我覺得你已經夠讓步了只要求登記共同財產照我看來,房子應該登記在你名下才對貸款當然還是他付還沒嫁過去就被這樣凹我很難想像嫁過去之後還會有多少花招
小魚2486 wrote:但是連同他的家人也很不諒解我, 他們認為房子也是我要住的, 而且我才拿200萬出來,貸款方面是他們兒子要付,我卻堅持要登記在共同名下, 是非常計較的行為 這種事情需要跟家人商量?跟自己家人講女朋友的不對?看不出來男方想結婚的誠意在哪?
在騙人吧。貸款利息要抵所得稅,房屋所有人只需要在被扶養就可以了。我自己沒房子,每年報稅都是拿我爸的房子貸款利息在扣抵的!因為我扶養我爸~何況,夫妻報稅本來就規定要合併申報,只有結婚第一年可以選擇分開申報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