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當然也有人權,而且不能剝奪他們的人權,今天可以找個理由剝奪罪犯的人權,明天也可以找另外一個理由去剝奪大家的人權,不過把刑期加重是真的,像幾年前台北某家新開幕的百貨公司因為沒通過消防檢查,所以不能營業,不過商家還是開門營業,因為每天罰幾百萬,不過開門作生意每天可以賺幾千萬,法律沒有嚇阻力大多是因為這樣子。
其實換個角度想...人可能都要有發洩的管道... 說不定他交不到女朋友 ?!國外他們有 紅燈區 妓院 ... 所以 出的強姦犯好像沒那麼多 !如果政府可以合法化技院的話, 有管理 有醫生會定期檢查說不定也不會有逼良為娼,性病氾濫阿 ~~而且可以促進 台灣的觀光 不是嗎?阿姆斯特丹 就是一個例子, 他們的治安 也沒有很差。
這是自由民主跟法治並重的國家所以侵犯"人權團體及其家屬"的罪犯就講人權侵犯"非人權團體及其家屬"的罪犯就不用講人權要鞭 要宮 要私刑 要成為國軍與警察的人肉移動槍靶也好試想半年以後...我們的國家還會有人權團體嗎?
我也贊成 ''侵犯他人人權,視同放棄自身人權''.也期待台灣能快點有''鞭刑''這條體制出來,至少能發揮一點嚇阻作用.身為女性,每天看到這些擄人性侵的新聞,實在不知如何防範自保?走在路上要小心別被拖上車子,開車也要防範有人突然鑽進車來..也許夜歸也會被後面跟蹤的變態品頭論足~這個好,很正!就選這個好了!我個人相當贊成以極''殘暴''的方式對待性侵犯.畢竟許多性侵案相當有可能會演變成殺人棄屍,一切只源於那些變態一時的精蟲衝腦而已?那,為何不嚇阻他們?
woooooolin wrote:法律跟不上現實吧嚴刑...嚴刑 鞭刑或去勢都太費力費錢了......(恕刪) 我願意犧牲星期六和星期日的假期來當義工,免費幫法院對強姦犯執行鞭刑或去勢,以幫社會省錢省力…
QQ01301977 wrote:為何不嚇阻他們? 情緒常常沖倒理智的判斷大家都聽過"精蟲衝腦"這些人在這個情況下哪會想到之後等著他的是鞭形死刑去勢刑還是無期徒刑去勢呢接下來這些人就用其他的物品來達成性侵害性犯罪很多並不是因為性慾引發的性犯罪比暴力犯還難處裡我也不知道怎麼辦好每個人全天"裝置"乳牛用擠奶器, 每小時開機一次?不過至少累犯應該終身監禁or槍斃吧...
A.S wrote:這幾天很熱門的新聞就...(恕刪) 都說是XXX之"狼"了..哪有必要當牠是人!! 禽獸講各屁人權..沒把牠當豬宰就偷笑了另外研究指出這種性犯罪的禽獸..就算你把牠的傢伙咖擦了..牠還是有可能用其他工具犯案..可能造成被害者更大的心理生理傷害..個人看法..就讓牠與世隔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