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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罰單陷阱-禮讓行人優先


七零八落 wrote:
請問若是開車的怎麼辦...(恕刪)


開車的就只能等斑馬線淨空了吧我猜…
開車的只好下車趕羚羊,這應該是最快的方法
最終還是要買三台攝影.左中右各一台
這樣警察才能被糾正...
就是政策問題
問題在於訂法條的人吧
這個在執行上有困難
這種濫法條應該廢掉

wise wrote:
長久以來,敝人都是十...(恕刪)


去溫哥華玩時,曾經有一次我要穿越沒有紅綠燈的馬路,

我的右腳才剛從人行道踩下去,頓時所有高速行駛行的車,不管是內線道還是外線道,
全部都一輛接著一輛停下來等我過馬路。

當下好感動...在台灣這麼多年,從來沒這麼被尊重過。
中和中正路我常經過耶

最討厭躲在轉角的警察

現在是又缺業績嗎?又來這是哪招?!

香雞堡加起司 wrote:
小弟十多年前在西門町...(恕刪)

十多年前台灣應該還沒有禮讓行人先行的任何觀念,想不到漢堡兄已身體力行這麼久了,真是佩服,但以當時的時空背景來看,警察應該是找藉口開罰單拚業績的可能性較大,但時至現今,大家禮讓行人的觀念應該都有了,只差要不要做罷了,但今天卻讓我見識到難以達到的一百分啊.

zxc0615 wrote:
目前政府正在缺錢...(恕刪)

我就是不希望政府是因為缺錢才從嚴此法,禮讓行人先行是絕對必要的,但若淪為政府的搶錢工具,可就是非戰之罪啦.

三貓之僕 wrote:
小弟個人的因應之道是用牽的過斑馬線

依敝人的個性,最終若未能從鄉民的集思廣義中得到一個絕對可行的禮讓方案.
還真的會如貓兄所言,過馬路時乾脆全部用牽的,但肯定會出現Mask1491兄及d885668兄所提及的現象,而開車時誠如七零八落兄所言,難不成真的要用推的過馬路嗎?

蘿蔔頭 wrote:
最終還是要買三台攝影.左中右各一台...(恕刪)

蘿蔔頭兄所提確實不失為自保之法,但怕只能用在消極的申述舉證,無法避免總是一直被誤開罰單的情況出現.

cga1862 wrote:
這種濫法條應該廢掉...(恕刪)

禮讓行人是正確的好法律,但真的不希望看到政府利用模糊地帶來搶錢,我今天的情況捫心自問絕對是已盡個人所能來禮讓行人了,但這樣還被警察判定為未禮讓,我敢斷定這個新法一定有判定上的瑕疵.如果今天政府真的是利用這條新法來搶錢,那應該是行人及駕駛朋友雙輸吧.畢竟開車的人也有走路的時候,走路的行人也會有開車的時候啊.

Anneta wrote:
右腳才剛從人行道踩下去..(恕刪)全部都一輛接著一輛停下來等我過馬路。

看來我得加緊腳步練到這種程度,任何行人只要一接觸到斑馬線就得反射性地立刻停止.
之前說過一般紅燈不能紅燈右轉的理由之一是會妨礙行人通過~

其實綠燈也是會吧...

法定的距離好像是三公尺~

三公尺會不會太長了...

如果又碰到行人比較緩慢或是像在下會想讓汽車先轉過去的不就來多等幾次紅綠燈?


Anneta wrote:
去溫哥華玩時,曾經有...(恕刪)


因為國外的罰則高

被撞到可以告死對方...

人人都有律師的
其實,這個根本不用罰也不該抓

反正,台灣就是亂嚕

又不差這一點亂象,撞到人記得油門崔下去落跑就對了


PS.我還單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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