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條(資遣費之計算)
一. 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二. 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 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以上是法條 可以跟雇主要資遣費 這是勞基法規定 未滿一年也要跟他要
以上是剛剛查的 要要看 不然就去勞工局告他 以上你可以去勞工局問問看 看有沒有解決辦法
這法條應該勞工局也知道 我剛剛幫你查了 看你是哪個地區 自己慢慢看吧 打去就跟他說實際發生的情形 狀況 就說 目前是派遣公司的員工 發生被資遣的事情 資遣費拿的到嗎??這樣問
不敢說是神人 不過是剛剛翻了一下書 找法典裡面的法條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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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機 :0836-22872
參考資料
loveash wrote:
不管樓主的弟弟能力如何
要人滾蛋就要走正常程序
即使拿不到補助
也不該叫人填自願離職單
這間公司真的很沒道德
倒了也好
另外有點不懂大大您的想法耶...
打電話給勞工局之類的...叫做卡別人的油???
希望是我會錯您回覆的意思...
...(恕刪)
如果你不是小屁孩,相信您很了解這個社會的勞資型態,
自願離職當然是不可能去簽的,但是走人就對了..
趕快找好下一個工作比較重要。
要人滾蛋當然要走正常程序(理想世界)..
但是想歸想,最後還是要拉回真實世界。
要是我被開除,我不會去想什麼勞工局..
可能習慣不一樣吧!這種東西我一向當做真的沒辦法的最後一步,
或是對方真的超級過分自己真的沒辦法的時候才會想到勞工局。
才20歲、又是派遣工作,找勞工局?
時間多就去吧!經驗也是這麼累積來的,不算壞。
但這麼早就得仰賴勞工局,對自己絕對不是什麼好事,
除非勞工局真能保你一輩子!
20歲被開除?再努力就是了,那種資源留給真正需要的人吧!
這個社會,人吃人..
你沒有辦法去控制別人怎麼對你,但是你可以選擇努力提昇自己,
當你有能力幫公司賺很多錢,還需要想什麼被開除的問題..
你想怎麼做,操之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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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很明顯的就是想要領取失業補助金..
20歲,派遣工作,做半年,想要領取失業補助金,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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