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媽媽要我去代領掛號信,她給我她的身分證印章及我的身分證印章就能去郵局代領.
2.媽媽要我去代領印鑑證明,她給我她的身分證印鑑章及我自己的身分證印章去戶政事務所領,戶政所要我出示委任書,我當場拿張空白委任書填寫並於委任人簽名或蓋章處代為蓋章,戶所卻不收表示要拿回家給媽媽親自簽名,不然我就是偽造文書要把我移送,我當場被唬的摸摸鼻子就回家,媽媽不會簽名於是用蓋章,拿回家蓋章戶政人員就能接受,這不是很奇怪嗎?請問老師這是怎麼回事,不能當場寫委任書嗎?會構成偽造文書嗎?如果跟戶政人員說這委任人蓋章是在我媽媽眼前及同意下幫代蓋的,如此一來在戶所代蓋章跟回家代蓋章又有何不同?不都是她同意下代蓋印章的嗎?代簽名不是也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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