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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慣壞年輕人

這標題還蠻讓我驚訝的~~
個人覺得勞基法慣壞的是資方吧...

另,我以為勞基法已經廢除很久了XD
這關年輕人什麼事?
你拿22K請4.5年級生看看!?
又要嫌年輕人又要用年輕人...

如果連清大畢業的年輕人都要去當台勞的話,到底慣壞資方還是勞方???
chuchan1156 wrote:
我剛出社會時候,在成衣工作倉管工作,就是如此,一個月16k,每天工作十二小時(還有人比我晚下班),我還不是這樣熬過來...(恕刪)


怎麼不繼續做下去?沒責任?無法接受責任制?
還是勞基法慣壞你?

chuchan1156 wrote:
我剛出社會時候,在成...(恕刪)

請問當時物價多少?

maxshadow wrote:
請問當時物價多少?...(恕刪)

十年前跟現在相比物價會差多少?而且物價上漲也是符合世界潮流,台灣東西實在太便宜了,在日本一餐要百餘元,台灣七八十塊錢就能解決。

VitesseWu wrote:
怎麼不繼續做下去?沒...(恕刪)


又來一個我以前.....我以前蚵仔麵線一碗25塊,請問現在哪裡可以買到阿??
恩恩 都是年輕人的錯
臺灣人奴性太重

amethyst_love wrote:
又來一個我以前.....我以前蚵仔麵線一碗25塊,請問現在哪裡可以買到阿??......(恕刪)


你可以跟老闆說:老闆我要一碗蚵仔麵線,不加蚵仔。




chuchan1156 wrote:
2012-09-13 12:03 by chuchan1156
十年前跟現在相比物價會差多少?而且物價上漲也是符合世界潮流,台灣東西實在太便宜了,在日本一餐要百餘元,台灣七八十塊錢就能解決。


你知道歐美跟日本平均薪資多少?要比也要拿相同的薪資水平與物價來比
發文前先動腦想想邏輯會很難嗎?
孤獨的路,要瀟灑的走。
chuchan1156 wrote:
現在年輕人眼高手低,其實有部分也是勞基法實在對資方太嚴格了,卻便宜了勞方,以下舉例:

一。兩週工時不得超過84小時:那是不是只要不休假,每天上工六小時就能下班?

二。曠職三天才可直直接解除勞動契約:要拖到三天?一天就可以fire了

還有近年來政府還要砍派遣砍責任制,事實上只要是工作根本都要責任制,結果勞基法這樣,難怪慣壞年輕人,勞基法應該修法或廢除


好爛的想法
不過是個基本權益 就變成"便宜了勞方"

那那些責任制的伙伴 常常加班卻領不到加班費的人
不就也便宜了資方?

兩週工時不超過84是為了保障員工的生命
前幾年多少過勞死的新聞 就是這樣暴肝死的
不限制工時 這些人的生命還有保障嘛?
事實上超時加班的情況多數都沒有因為立法而改善
但起碼給勞工一點保護 起碼將來要抗爭還有個條文
員工過勞死 難道就是便宜了勞工嘛?

矌職三天才能開除 但你也可以不給他曠職當日的薪水阿
如果因為曠職造成業務受損 你也可以求償阿
所以 資方會被忽視嘛? 也沒有阿~

照你的理論 那是不是員工也不該有特休?
還有甚麼產假生理假育嬰假那些 不也就都是爛條文?
如果樓主是公司老闆 對您期下的員工 小妹真的只有"佩服"兩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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