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uaaqua wrote:
應注意而未注意本身並沒有錯
...
所以真正有錯的是濫用它的人。(例如法官)
個人認為會被濫用的法條,就不是好的法條..
jackual0612 wrote:
我笑了! 你都沒有發現到 何時有播放過 真實的電話詐騙內容 不要一直自製一些白痴到可以的宣導短片!
電話詐騙是有步驟的 根本不是像電視台新聞講的那麼誇張 隨便打電話就能騙到好幾百萬! 早就查清楚確定有錢 才會繼續下一步! 搞半天才騙到幾百塊 那是要搞屁阿! 連基本開銷都不夠勒
沒發現 只會在電視上講 不要相信 來電顯示 但卻 不敢很正面的回答 對方是如何製造來電顯示號碼的勒! 真不知道 中華電信在幹什麼吃的勒! 二類發話是不能說的秘密嗎
芭樂068 wrote:
這條本來就惡法,如果我開的車比你貴10倍
就算我要付九成的責任,算起來你還是要給我錢
沒有做適當的限制,會造成不管對錯,都是損失大的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