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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車禍,也許是行銷的 一種


aquaaqua wrote:
應注意而未注意本身並沒有錯
...
所以真正有錯的是濫用它的人。(例如法官)


個人認為會被濫用的法條,就不是好的法條..
willey wrote:
笑話了,連惡法都不能酸就是了
現在連無薪假都可以得諾貝爾了...(恕刪)

哇喔,
拿無薪假打應注意而未注意是哪招?真是奇觀,
講不出應注意而未注意到底哪裡沒道理就開始隨便亂扯了嗎?
惡法是你講了就算嗎?

其實明眼人早就知道你提諾貝爾獎的真正用意又何必繼續硬凹下去,
應注意而未注意只是拿來借題發揮,根本講不出道理,只會一直跳針惡法,
像你這樣在M01上偷渡議題的人很多,你該以為別人不會發現吧?
jackual0612 wrote:
我笑了! 你都沒有發現到 何時有播放過 真實的電話詐騙內容 不要一直自製一些白痴到可以的宣導短片!

電話詐騙是有步驟的 根本不是像電視台新聞講的那麼誇張 隨便打電話就能騙到好幾百萬! 早就查清楚確定有錢 才會繼續下一步! 搞半天才騙到幾百塊 那是要搞屁阿! 連基本開銷都不夠勒

沒發現 只會在電視上講 不要相信 來電顯示 但卻 不敢很正面的回答 對方是如何製造來電顯示號碼的勒! 真不知道 中華電信在幹什麼吃的勒! 二類發話是不能說的秘密嗎

既然你知道有宣導短片,那不就承認你之前都在隨口亂說嗎?
你該笑的是你自己的行為吧。

影片有多白痴我不予評論,
但有被騙的人白痴嗎?有比裝做不知道的人好笑嗎?你可以多笑一點。

來電號碼造假是手機通訊協定的問題,只能靠發號端限制,
但全球那麼多家製造商,你要怎麼讓所有廠商配合?
我看你根本不懂來電號碼造假的原理吧,還好意思扯中華電信,
又再推託責任給別人,何時才學會負責?

而且台灣也不是只有中華電信是第一類電信業者,
看來其他電信業者在網路上的洗腦策略相當成功,
很多人被洗成以為跟網路和電話的問題都是中華電信的錯,
又得證台灣人真的很好騙阿。
mhhuang wrote:
個人認為會被濫用的法條,就不是好的法條

基本上我們不能只看到它被濫用的一面就說它不好,
就像菜刀能傷人一樣,是使用它的人的問題而不是菜刀有問題。
aquaaqua wrote:
但能把一個正常的詞歪曲成有錢人條款,
我想你該酸得諾貝爾獎的人不是發明這詞的人而是你自己吧,
想想你自己扭曲的程度跟那些濫用它的法官有何兩樣?...(恕刪)


這條本來就惡法,如果我開的車比你貴10倍
就算我要付九成的責任,算起來你還是要給我錢
沒有做適當的限制,會造成不管對錯,都是損失大的人有利
芭樂068 wrote:
這條本來就惡法,如果我開的車比你貴10倍
就算我要付九成的責任,算起來你還是要給我錢
沒有做適當的限制,會造成不管對錯,都是損失大的人有利

很多台灣人真的很喜歡人云亦云、不會獨立思考,
所以才那麼好騙、詐騙猖獗,
像這條應注意未注意就是個好例子,
以這條為例,它如果是惡法的話應該是直接寫死車禍雙方最低下限負責比例才對,
這樣才能做出百分之百不公平判決,
但事實並不是這樣,
事實上仍然有不少人能得到公平判決,並不是所有法官都會濫用它,
也就證明惡之與否是操之在法官而不是法條,
而且也幾乎沒看到法律界人士吵著說這條是惡法應該修掉,
就只有一些人聽了別人的說法就跟著講惡法起來,
實際上到底哪裡不好他們說不出來,
只好把人的問題跟法條混在一起來瞎掰一通。

而且你舉的例子很詭異,
一般提到應注意而未注意被惡用的情形是指沒有應注意的條件下法官還硬要用這條,
而你卻在扯車輛價值問題會不會太與眾不同?
不要把法官當傻瓜,很少有法官會在車輛價值這方面出大錯的,
因為會有當事者和保險公司跟車商提供數據給法官參考。

aquaaqua wrote:
很多台灣人真的很喜歡...(恕刪)


我覺得你沒看懂我的意思
例如變燈後一台法拉利闖紅燈撞到一台機車
這時候即使機車是綠燈,但是通過路口必須要注意路況
因此可能被判必須要付一成的責任
闖紅燈的法拉利可能要付九成的責任
但由於車價的差異,最後還是機車駕駛人要賠汽車一大筆錢

做錯事的人反而得到賠償,你不覺得奇怪嗎?

aquaaqua wrote:
既然你知道有宣導短片...(恕刪)


還不知道有很多是 教授級的被騙 還不敢承認 中華電信也是國家通訊的大門 不問他要問誰啊 管它是怎麼假造號碼 好像也沒啥在努力防堵勒 可以說 中華電信要自己想辦法嗎


沒聽過 被騙的永遠都是用 不知道怎麼搞的 只是被拍了一下 然後就什麼都不記得了 但卻對 一起去領錢畫面交代不出來 明明就是貪心 才會被騙 傻子賣黃金這種老梗 最少有三十年 但被騙的還是一堆 而且還會一直用下去



國家大門就是中華電信 不問你 難不成 國際電話是 跳過 中華 直接到你手機上
如果停在他面前按他喇叭會怎樣
mhhuang wrote:
個人認為會被濫用的法...(恕刪)

要酸,當然要拿大家耳熟能詳的詞來酸

如果我只說"應注意而未注意"是惡法

一點魄力都沒有

但是我說"應注意而未注意"可以得諾貝爾獎

一堆人馬上知道是在酸這條惡法

效果可想而知


回到正題,你也說了,有問題的是引用這條法條的法官

這就對了,為啥"應注意而未注意"是惡法

因為他給了法官們上下其手,自由心証的空間

這空間,你以為沒權沒錢的人享受的到??

聰明點,你身處於台灣,台灣是多講"人情味"的地方

送個禮,大家就是好朋友了,後面的手續就不用多提了


要解決這條惡法,其實就是要把路權的概念真正執行

誰有路權,就可以大聲

哪有我綠燈執行卻還要心驚膽跳看著路邊有沒有想領保險金的人衝出來的道理

哪有人在快車道往汽車上撞 還要索賠的道理,快車道本來就不是行人該出現的地方

酸一下這條是惡法,不為過吧~~~~

至於怎樣酸,aquaaqua你管的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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