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有病~ wrote:
若遇到這樣忘記帶錢的客人,我們都會請客人填寫切結書,
請客人寫自已的身份證字號、姓名、電話、地址等等。
早期是還會請客人押證件,但總公司說這樣是不允許的~
那好了,客人開車離開後就選擇性遺忘這件事,我們去電請客人回來付錢時,
有的是敷衍一下說晚點會去付錢,或是電話連接都不接。
領班帶著切結書去派出所報案時,受理人員似乎口氣不太好,
警方認為需要由加油站的負責人出面報案才對,
因為油品的損失是連結到負責人那邊,跟底下的工讀生、領班沒有關係。
領班回補了一句,客人加油不帶錢都是領班和工讀生自已拿錢來補!
受理人員才摸摸鼻子受理案件。
...(恕刪)
照理來說帳務問題不該由工讀生處理,工讀生幾乎沒有任何權限,
至少該由正職員工處理才對,
即使要工讀生處理也要有依據,
例如有公司蓋章的SOP,口頭交代的話要錄音錄起來,
免得這些沒肩膀的正職員的事後不認賬,
像是你提的領班要求工讀生拿錢補時,
就可以錄起來通報勞工局檢舉那位領班的違法行為。
另外警察說的沒錯,除非是現行犯被抓到,要不然應該由現場負責人通報,
交給工讀生處理再次顯示那些正職員工只想偷懶不想負責。
aquaaqua wrote:
照理來說帳務問題不該...(恕刪)
謝謝
寫切結書、報案都是領班在處理,補油款份才是共同分擔,只有少數情況才會由工讀生自已全額處理。
可是加油不帶錢還一付囂張樣的客人,這樣不算現行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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