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也不敢肯定我只是依照經驗跟字面去聯想而已因為40元的那種須要人工給收據且須加蓋日期章 收據自然就無法回收再利用 某些程度比較起來有些浪費而38元的只需回收然後直接糊頭 就可重新販售 那這樣不就叫回收票嗎?所以文案上寫建議使用回收票 省錢省事 好像沒什麼不合理啊...PS.糊頭是印刷加工的名稱即以需要張數為1落整理齊之後在單側糊上膠等乾了就變成一本了
Arel wrote:而38元的只需回收然後直接糊頭 就可重新販售 那這樣不就叫回收票嗎?所以文案上寫建議使用回收票 省錢省事 好像沒什麼不合理啊......(恕刪) 這應該是回數票才對,我想應該是當初印刷前校稿人員沒有發現到吧....就算像您說的,回收後重新糊頭就可以重新再販售....但是別忘了,每本回數票都有所謂的流水號....若是像您說的,那應該很難兜得起來吧....哈哈...
謝謝樓上的 blueliata 求證,查出了答案,也證明我不是在kuso,謝謝。kuso的是高速公路局啦!Snow wrote:寫去這邊看看會有什麼回應http://www.motc.gov.tw/hypage.cgi?HYPAGE=mail.asp 有,寫信去會有反應,不過,回了等於沒回,您看看,下方的「回信內容二、」還有多餘的標點符號沒清掉,審核品質真的很粗糙。有圖有真相,請看。-----------------------------------------------------